省民政厅参加“喜迎党代会 荆楚新跨越”系列新闻发布会

06.06.2017  22:42

  2017年6月6日上午,省民政厅参加“喜迎党代会  荆楚新跨越”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八场发布会。会上,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显富通报了近年来我省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工作取得的突出成绩,并回答了媒体记者的提问。 

  赵显富指出,省委、省政府历来高度重视民政工作,特别关注困难群众衣食冷暖,不断完善政策、加大投入,通过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将社会救助等民政工作情况纳入省对地方政府目标考核内容等系列举措,压实各级政府底线民生责任,保证了党的民政事业湖北实施。 

  一是制度体系不断完善。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我省及时修订《湖北省农村五保供养条例》,领先全国出台《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配套出台《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省政府关于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系列政策措施,建立完善了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受灾人员救助等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以及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专项救助制度,覆盖城乡、托底保障的“安全网”不断编牢织密。 

  二是工作机制不断健全。建立健全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目前,全省103个县(市、区)全部建立了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相关部门和单位参加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健全保障标准量化调整机制,按不低于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的30%、40%、80%调整公布年度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目前,我省保障标准领跑中部、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面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2015年底,省、市、县三级全面建成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进一步加强了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建立健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目前,全省1234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设立了1424个社会救助一门受理窗口,覆盖率达到100%。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确保困难群众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三是社会服务兜底能力明显增强。各项救助制度实现了城乡全覆盖,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城乡一体,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取消了城乡差别。围绕脱贫攻坚大局,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符合农村低保、五保条件的实行应保尽保,全省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均超过国家扶贫标准。2013至2015年,省政府连续三年将“支持农村福利院危房改造”纳入为民办实事范围,省级财政投入4.3亿元,资助全省499所农村福利院进行危房改造。全省1258所农村福利院,床位达到11.4万张。全省养老床位总数达32.9万张,每千名老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1张。各县(市、区)积极提升便民服务水平,率先在全国开展城乡医疗救助的“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模式,即时结算平台已经覆盖县、乡两级1971家定点医疗机构。 

  四是困难群众获得感明显提升。2016年,全省共下拨中央和省级社会救助资金109.7亿元,较2012年增长69%;城乡低保标准全省平均分别达到476元/人月、3736元/人年,分别比2012年增长44%、125%;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7402元/人年、7294元/人年,较2012年分别增长252%、356%;医疗救助全面取消救助病种限制和住院救助起付线,资助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参合参保覆盖率达到100%,城乡低保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救助平均比例由2012年的50%提高到70%;临时救助的频次和力度不断加大,户均救助水平达到950元,比2012年增长58%。按照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和600元的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全省1.6万名孤儿的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从2016年1月起,我省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对低保对象中的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一级、二级且需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分别按每人每月50元、1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共惠及困难残疾人100万人。(厅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