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落实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

04.02.2015  17:10
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8 ·2” 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落实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4年底,国务院对《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作出批复,认定这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意对事故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涉嫌犯罪的18名责任人已移送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对其他35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向社会全文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密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有关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4〕16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落实江苏省苏州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8·2”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有关整改措施的通知》(安委办函〔2015〕4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落实有关整改措施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加强易燃易爆场所安全管理       全省各行业企业不分内外资、不分所有制、不分中央地方、不分规模大小,都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把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放在首位,决不能以牺牲职工的生命和健康为代价换取经济效益。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严防企业粉尘爆炸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8号)、《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9号)、《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公告六条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0号),积极注册登录湖北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两化”管理系统,认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自查自改。尤其是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企业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安装、维护和使用通风除尘系统,必须配备泄爆装置,定时规范清理粉尘,必须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放静电等技术措施,必须配备铝镁等金属粉尘生产、收集、贮存防水防潮设施。各类生产、建设、经营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防火防爆等规章制度,切实加强日常运行监控和巡检,完善标识标志,提示安全风险及防范措施;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及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和对职工防火防爆等安全知识的教育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应急处置能力;要强化动火和密闭空间等作业的管理;要加强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配备充足的应急抢险物资和备品备件;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防护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管理到位、安全制度落实、安全保障有力。(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大政府监管力度,强化开发区安全监管       各级人民政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要求,强化依法治安,贯彻实施《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鄂发〔2014〕16号),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运行机制,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切实解决好安全生产在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摆位”问题,坚守安全生产“红线”。招商引资、上项目要严把安全生产关,对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企业,坚决淘汰退出;要严厉打击企业非法违法行为,保护职工安全与健康;要切实理顺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监管体制,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加强基层执法力量;要切实解决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企业放松监管、大开绿灯、听之任之的问题,严防安全监管“盲区”。要提高安全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制度建设,研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和培育第三方专业安全管理力量,指导企业加强安全管理,帮助基层和企业解决安全生产难题。(各市级人民政府负责)       三、强化部门监管履职,严格落实行政审批和“三同时”制度       各级政府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把好准入关和监督关。要准确掌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企业以及高危行业、重点领域的企业底数和情况;加强法规宣传和政策引导,严格落实行政许可审批和“三同时”制度,监督企业在安全(消防)设施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中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深入开展专项治理和安全检查,坚决依法查处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省市安监局、省公安厅负责)       要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各项工作要求,严把除尘系统项目技术标准和竣工验收关,加强对粉尘排放情况的检查监测。(省环保厅负责)       要规范厂房建设项目审查程序,严格审批和备案。(省住建厅负责)       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发挥好中介机构的支撑作用,确保中介机构合法合规地开展建设项目设计、安全评价、环境检测等业务,对弄虚作假和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查处。(各市级人民政府、省经信委、公安厅、环保厅、住建厅、安监局负责)       四、深化防火防爆专项整治,完善安全标准规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开展粉尘防爆、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城市燃气、液氨制冷、消防等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对辖区内存在粉尘爆炸等易燃易爆场所的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摸清企业基本情况,建立基础台账,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68、69、70号令宣贯到每个企业。要与“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借助专业力量,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深入企业检查,重点查厂房、防尘、防火、防水、防泄漏、管理制度和泄爆装置、防静电措施等内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对违法违规和不落实整改措施的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曝光,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处罚一批、停产一批、取缔一批典型非法违法企业。(各市级人民政府)       要强化基础管理工作,建立建立粉尘特性参数数据库,为修订不同类型可燃性粉尘安全技术标准、采取粉尘爆炸预防措施提供科学依据;要加强与外省有关部门及相关研究机构的交流,学习借鉴防火防爆的安全管理技术和经验;要加强对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存在可燃性粉尘及易燃易爆场所企业的生产工艺、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等基础情况的调查研究,建立防火防爆重点监管目录,提出安全设施技术指导意见;推广采用湿法除尘工艺和机械自动化抛光技术,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省经信委、安监局负责)       各市(州)人民政府和省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精心组织,认真落实好相关任务,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并及时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报送省安委会办公室。省安委会办公室将进行跟踪督办并适时开展检查。       联系人:夏春晖       电  话:027-87830852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