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夜撞伤爹爹后弃于花坛伪造车损假象 无良的哥终入狱

24.12.2014  12:47

  楚天都市报讯 图为:本报去年11月1日报道

(记者余皓 实习生黄少楠 谢梓杭)的哥陈某凌晨消夜后,驾车将一老者撞伤竟弃于路边花坛,随后又伪造撞上电线杆的假象。昨日,武汉中院终审对交通肇事造成严重后果的陈某判刑7年,同时判决由保险公司及陈某等人共同赔偿受害人家属30余万元。

去年10月31日凌晨,的哥陈某与同行喝酒消夜。凌晨3时许,陈某驾车沿武昌南湖路由南向北行驶至长虹桥路段时,遇67岁的刘爹爹同向推行自行车过铁路涵洞将其撞倒,他下车查看后将爹爹抱进车内驶离现场,行至洪山区江国路时,再将爹爹弃于路边花坛内。

陈某为进一步掩盖自己的丑行,驾车行至武昌解放路巡司河街路口时,故意将车撞向路边的电线杆,造成自损假象。当天上午7时许,有群众发现受伤的刘爹爹赶紧报警,送医后确认爹爹已死亡。经法医鉴定,爹爹系因遭车撞击致颅脑损伤身亡。交管部门认定,陈某负事故全责。

今年4月,武昌区法院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对陈某判刑7年。宣判后,陈某未上诉。此后,该案的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开庭,刘爹爹的家人将陈某、保险公司、车主、代班司机、出租车公司等一并告上法庭索赔,保险公司辩称,陈某属肇事逃逸,保险公司应属免责不予理赔,但死者家属方认为该起事件中,保险公司并不在免责条款范畴内。

今年8月,武昌区法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由保险公司、陈某、车主、出租公司等被告共同赔偿刘爹爹的家人30余万元,其中保险公司赔偿23万余元。保险公司不服提出上诉,昨日,武汉中院下达二审刑事附带民事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