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政厅省级政府采购项目自行采购公告
依据湖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鄂财采认﹝2015﹞11327号)的要求,湖北省民政厅对“湖北省民政厅办公楼智能化识别系统” 项目进行自行采购,欢迎有意向并符合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谈判。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湖北省民政厅办公楼智能化识别系统。
2. 项目预算: 16万元。
3.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4. 项目内容:湖北省民政厅办公大院ETC车辆门禁系统。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3.有运维服务能力,具有ITSS运维服务资质;
4.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征集供应商名单
1. 征集的供应商为本项目备选供应商,最终由谈判小组确定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谈判。
2. 报名资料至少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6)其他相关的资质文件材料。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
投标单位携带相关报名材料及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于2015年8月18日起至2015年8月22日止,每天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8:00时(北京时间)到湖北省民政厅218室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五、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北省民政厅
联系人及电话:陈贻祥 027-50657188
地 址: 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道399号
湖北省民政厅
2015年0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