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工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为规范湖北省民政厅本级救灾捐赠工作,提高救灾捐赠管理水平,省民政厅研究制定了《湖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工作规程》,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北省民政厅
2012年9月3日
湖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工作规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和《湖北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为规范湖北省民政厅本级救灾捐赠工作,提高救灾捐赠管理水平,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工作原则
快速反应、依法组织、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诚信守诺、信息公开、服务灾民。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湖北省民政厅组织开展的救灾捐赠活动。
三、启动条件
1.启动《湖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的三级以上响应并确需开展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的;
2.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的;
3.特殊情况下确需开展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的。
四、组织体系
指挥机构:湖北省民政厅救灾应急指挥部。
工作机构:设立湖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办公室,与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具体人员组成见《湖北省民政厅救灾应急工作规程》)。救灾捐赠办公室下设综合协调、统计调配、捐赠接收3个组。
五、工作流程
(一)启动救灾捐赠响应
(二)响应措施
1.落实人员,明确职责,确定工作场所,提供办公设备(救灾处商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局、规划财务处、人事处、监察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备灾中心等相关处室和单位完成)。
1.1 按照“湖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方案(见附件),成立湖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办公室及下设三个工作组,救灾捐赠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
1.2 落实各工作组的工作场所,安装电话、计算机(网络)、打印机、传真机等设备。
2.发布救灾捐赠公告,启动救灾捐赠联动机制(综合协调组)。
2.1 向全省民政系统和具有救灾宗旨的有关社会组织发出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全省性救灾捐赠活动,同时下发捐赠统计表格;
2.2 向社会发布组织开展全省救灾捐赠活动的公告,公布接收救灾捐赠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账号;
2.3 设立湖北省民政厅本级救灾捐赠热线电话,提供救灾捐赠政策等方面咨询;
2.4 启动与外办、商务等部门的接收涉外救灾捐赠协调工作机制;启动与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的涉外捐赠物资入关协调工作机制;启动与铁路、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的捐赠物资调运协调工作机制;启动与工商、文化、体育部门监督赈灾义卖、义演、义赛等活动的募捐协调工作机制;启动与承担接收救灾捐赠任务社会组织的信息沟通机制;启动与新闻媒体救灾捐赠宣传的协调工作机制。
3.接收和统计救灾捐赠款物(捐赠接收组)。
3.1 接收并统计通过银行向湖北省民政厅捐赠账户汇寄的捐款;
3.2 领取从邮局汇寄的捐款,统一上缴到救灾捐赠账户;
3.3 现场直接接收的捐赠现金或转账支票统一上缴到救灾捐赠账户;
3.4 接收、统计国内捐赠物资;
3.5 接收、统计国外捐赠物资,协调外办、海关、质检、卫生等相关部门,办理境外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免税和入境等相关手续;
3.6 为捐赠人开具、寄送捐赠收据;
3.7 视情举行接收救灾款物捐赠仪式。
4.统计、调配全省捐赠款物(统计调配组)。
4.1 统计全省捐赠款物的接收情况,必要时提出调配建议;
4.2 统计全省性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
5.拨付湖北省民政厅接收的救灾捐赠款物(统计调配组会同捐赠接收组)。
5.1 根据受灾地区救灾需求拨付救灾捐款:
5.1.1 根据灾区需求,与受灾地区沟通、协调捐款的具体使用方向;
5.1.2 提出捐款分配意见,报湖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办公室,经厅领导批准后实施;
5.1.3 会同厅规划财务处办理下拨捐款手续;
5.1.4 跟踪监督救灾捐款的使用情况。
5.2 根据受灾地区救灾需求调拨捐赠物资:
5.2.1 根据灾区需求,提出捐赠物资分配意见,报湖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办公室,经厅领导批准同意后实施;
5.2.2 协调铁路、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确保救灾捐赠物资及时运抵受灾地区,并跟踪物资运输过程;
5.2.3 跟踪监督捐赠物资使用情况。
6.捐赠信息公开(综合协调组会同其他各组完成)。
6.1 及时、主动公开捐赠款物的来源、种类、数量和去向,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
6.1.1 适时向社会公告全省和湖北省民政厅本级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
6.1.2 通过湖北省民政厅网站公布湖北省民政厅本级接收捐赠款物的明细;
6.1.3 指导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通过网站、报刊等媒体,适时公告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
6.1.4 通过捐赠热线答复捐赠人关于捐款使用情况的咨询。
6.2 组织捐赠宣传活动:
6.2.1 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定期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6.2.2 协调外办、商务等部门,对外通报救灾捐赠相关信息,报道国际救灾援助信息;
6.2.3 举行必要的救灾捐赠仪式等宣传活动。
(三)响应终止
救灾工作逐步转入恢复重建、日常救灾捐赠数量较少时,综合协调组视情提出终止救灾捐赠响应建议,经救灾捐赠办公室审核,报省救灾应急指挥部同意后,终止救灾捐赠活动。
救灾捐赠活动终止后,救灾捐赠热线保留15个工作日,若情况特殊可延长至21个工作日,继续解答公众关于救灾捐赠方面的咨询。捐赠资金接收组继续做好救灾捐赠收据查询和寄送的后续工作,其他各组对各自工作进行总结,有关材料归档后解散,后续工作和档案材料转交厅救灾处。
附件:湖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
附件
湖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湖北省民政厅救灾捐赠办公室人员组成及职责
人员组成同湖北省民政厅救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1.拟定起草相关政策,统筹安排部署全省救灾捐赠工作,指导地方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2.提出以湖北省人民政府名义向社会发出救灾援助呼吁建议;
3.协调具有救灾宗旨的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4.统计全省救灾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
5.提出湖北省民政厅本级接收救灾捐赠款物的分配方案和建议,指导各地统筹使用好捐赠款物;
6.向社会公告捐赠款物接收和使用情况,向捐赠人反馈款物去向;
7.检查和督促各地开展救灾捐赠工作;
8.跟踪监督救灾捐赠款物的使用情况。
二、救灾捐赠办公室各工作组人员组成及职责
(一)综合协调组。组长由救灾处处长担任,成员由救灾处、办公室、人事处、备灾中心的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代拟救灾捐赠办公室的相关文件,综合协调救灾捐赠工作;
2.公布接收救灾捐赠单位及其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银行账号等;
3.设立救灾捐赠工作热线电话,解答救灾捐赠方面的有关咨询;
4.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适时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
5.定期向社会公示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情况;
6.协调组织监督赈灾义演、义卖、义赛等活动。
(二)统计调配组。组长由救灾处副处长担任,成员由救灾处、民间组织管理局、规划财务处、备灾中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拟定统计政策、口径和各种报表,负责全省救灾捐赠款物的统计工作;
2.与受灾地区沟通,了解灾区损失和捐赠需求情况;
3.提出捐赠款物的分配建议。
(三)捐赠接收组。组长由备灾中心主任担任,成员由规财处、救灾处、备灾中心、核算中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负责救灾捐赠款物接收、登记、统计和捐款划拨;
2.协调铁路、交通运输、民航等部门,确保救灾捐赠物资及时运抵受灾地区,跟踪物资运输过程,监督救灾捐赠物资的使用;
3.协调外交、海关、质检、卫生、教育等相关部门,办理境外捐赠物资的检验检疫、免税和入境等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