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海事对24类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或首违可不罚

20.08.2021  03:42

  中新网湖北新闻8月19日电 (陈利波 郑威)近日,长江海事局公布了轻微海事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和“首违可不罚”清单,明确对24类轻微违法行为实施“不予处罚”或“首违可不罚”,清单将于8月20日生效。

  轻微海事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是指在长江海事局辖区内,船舶或者船员发生《长江海事局轻微海事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中所列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并能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海事管理机构不予实施行政处罚。此项清单明确了诸如“船员在船工作期间未携带规定的有效证件”“船舶在紧迫局面时触碰航标”等5类轻微海事违法行为。

  轻微海事违法行为“首违可不罚”,是指在长江海事局辖区内,船舶或者船员首次发生(即此前未被发现)《长江海事局轻微海事违法行为“首违可不罚”清单》所列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可以不予实施行政处罚。此类清单明确了诸如“未按规定报告船位、船舶动态”“未按照规定的航路或者航行规则航行”等19类海事违法行为。

  长江海事部门表示,符合“不予处罚”或者“首违可不罚”清单适用情形的,当事人应提交违法行为改正证据及防止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或者承诺;整改措施或者承诺当场提交确有困难的,可用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

  “不予处罚”和“首违可不罚”两张清单的出台实施既是长江海事局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体现,也是长江海事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成果,实现了执法的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相统一。

  据悉,为助力疫后航运企业复工复产,2020年6月起,长江海事局决定对一批轻微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实行“首违不罚”,18种违法行为被列入清单。一年来,共实施“首违不罚”502起,受到了航运业的普遍欢迎,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经济效果。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