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举办行政执法培训暨《慈善法》专题讲座
5月27日,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亚文应邀来我厅作了《慈善法若干问题研究》专题辅导,这是省民政厅开展行政执法证换证培训工作的首场培训。叶景丽副厅长主持并讲话。在家厅领导、厅机关各处室、直属单位以及省慈善总会、省社会组织总会等部分社会组织负责人约200余人聆听了讲座。
徐亚文教授长期从事法学教学工作和司法实务工作,理论功底深厚、实践经验丰富。在两个小时的讲座中,徐教授紧扣《慈善法》的立法理念、立法背景和立法精神,从《慈善法》的基本结构、慈善法律关系主体、慈善法律关系客体、慈善法律关系内容、慈善活动的管理以及慈善法责任等方面对《慈善法》进行了系统的解读和深刻的分析。
叶景丽副厅长在讲话中指出,徐教授的辅导报告内容丰富、论述精辟、深入浅出、旁征博引,融理论性、实用性、指导性于一体,使大家加深了对《慈善法》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了贯彻实施《慈善法》的自觉性;加深了对民政部门主管职责的认识,增强了贯彻实施《慈善法》的责任感;加深了对落实任务艰巨性的认识,增强了贯彻实施《慈善法》的紧迫感。
叶景丽副厅长强调,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慈善法》112条中有33条、54处点到民政部门,共赋予民政部门25项职能,还有10项任务需要协调其他部门共同完成。从民政部门内部来讲,也涉及民管处、福利慈善处、人事处、法规处、低保办、救灾处等多个处室。《慈善法》的出台,对民政部门来讲,既是重要机遇,又是重大挑战。现在距《慈善法》9月1日正式实施,只剩3个多月时间,我们要以倒计时的紧迫感,以紧急备战的状态,迅速行动起来,把贯彻实施《慈善法》作为当前头等大事,抓紧做好思想的准备、制度的准备、执法力量的准备、工作机制的准备,确保9月1日来临时,《慈善法》真正能够落地生根,推进湖北慈善事业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快速发展!
为提高全厅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省民政厅按照省政府和省政府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制定了全厅行政执法人员换证培训方案,将从5月5日到6月30日,采取全厅集中讲座、处室集中学习、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从通用法律知识和民政领域法律法规两个方面,对全厅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省民政厅政策法规处 徐燕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