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门户网:省民政厅下发通知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

12.05.2016  08:35

  11日,从湖北省民政厅获悉,省民政厅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主要从加快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创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运营机制创新、农村失能空巢老人幸福院建设运营、培育养老服务市场供给主体等四个方面,对加快推进全省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提出指导性意见。 

  据悉,该《通知》是为了贯彻落实《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发〔2014〕30号)和省民政厅等10部门《关于支持社会力量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鄂民政发〔2015〕16号)精神,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进一步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努力推进养老服务供给侧改革,不断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通知》指出,公办养老机构要把握职能定位,充分发挥托底示范作用,重点为“三无”老人、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供养、护理服务。公办公营养老机构原则上不再集中代养不属于政府托底保障范围的社会老人,已经代养社会老人且代养规模超过集中供养特殊困难老年人数的,实行分开经营或公建民营,新建面向社会代养老人的公办养老机构一律实行公建民营。并就支持民间资本以外包、托管或连锁方式开展公建民营改革以及公建民营养老机构享受运营补贴政策等事宜作出明确规定。 

  《通知》强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和重点,各地要加快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建设,确保到2020年覆盖100%城市社区和60%的农村社区。《通知》就采取多种方式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和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提出了具体方式方法,鼓励运用“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创新服务模式,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 

  《通知》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探索开展农村失能空巢老人幸福院建设试点。要紧紧抓住国家实施精准扶贫攻坚战略契机,将农村幸福院建设与农村公租房、特困供养对象安置点建设结合起来;选择在留守老人较多、经济条件较好的中心村,利用村闲置场所及富余卫生设施等资源进行新(改、扩)建,支持部分农村失能空巢老人抱团互助养老;开展农村社区试点的村,可以申请县级发改部门立项争取国家养老项目支持。 

  《通知》强调,实现养老服务业健康快速持续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市场的资源配置作用以及家庭和个人的基础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争取政府重视和支持,在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所需的土地、规划、补贴、信贷、优惠政策等方面切实履行政府主导责任。市、县两级民政部门要从养老服务上级补助资金和本地配套资金中安排一部分,用于支持养老服务社会化运营示范,着力培育一批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市场主体做大做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