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汪建强被执行死刑

12.02.2015  18:28

   中新网湖北新闻2月12日电 (徐丹丹)2月12日上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毒贩汪建强等一批死刑犯依法执行死刑。

  罪犯汪建强(男,58岁,汉族,湖北省武汉市人)在2013年1月15日得知其联系购买的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果”)已托运回武汉市后,安排同案被告人田某(已判刑)到本市硚口区长丰大道加油站附近的某物流公司提取。

  次日8时许,田某用汪建强提供的货物号提取了该包裹,并藏匿在位于硚口区宝丰3村的某出租屋内。10时许,汪建强又指使田某携带部分甲基苯丙胺片剂前往汉阳区贩卖。公安人员在武汉市京汉大道宝康路口将田某抓获,从其携带的纸袋及租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13867.5克。随后,公安人员抓获了汪建强,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3.87克。

  该案经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汪建强纠集他人贩卖、运输甲基苯丙胺片剂的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且数量大、社会危害严重。在共同犯罪中汪建强系贩卖、运输毒品的组织者、指使者,地位、作用突出,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故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并下达死刑执行命令。

(编辑:裴春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