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帮助老人结束30年噩梦
“过去就像做了一场噩梦,还好梦醒了。”昨日,年过六旬的孟婆婆对记者说。作为武汉市首例反家暴人身保护令的获得者,孟婆婆结束了一段长达30年的婚姻,远离了家暴。而她所获得的这份反家暴人身保护令,是武汉市反家暴工作的突破性标志,成为武汉市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里程碑。
时隔一年多,当事人目前生活得如何,人身保护令如今实施的效果如何?记者近日进行了探访。
我省反家暴工作历程
2003年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了《湖北省关于预防、制止和依法查处家庭暴力违法犯罪行为的决议》,成为反家暴的合法依据。
2013年年初 武汉市妇联联合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确定江岸、江汉、硚口、汉阳、江夏区为武汉市反家暴人身保护令工作的试点区。
2013年6月4日 江岸区法院发出武汉市首例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2013年11月25日 武汉市妇联推动武汉市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印发了《关于开展人身安全保护裁定工作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3年 武汉市妇联联合公安、司法、检察、审判、民政、卫生等七个相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推进多部门合作预防、制止和依法查处家庭暴力的工作意见》。
2014年11月25日 武汉市受暴妇女庇护援助中心成立,该庇护援助中心实施细则试行。
回访
首张保护令让婆婆结束30年噩梦
昨日,回忆起和前夫石某间不堪回首的往事,已经离婚一年多的孟婆婆依然感到如释重负。她说:“过去就像做了一场噩梦,还好梦醒了。”
2013年5月,孟婆婆来到江岸区法院西马法庭起诉与丈夫石某离婚,并以遭受丈夫殴打为由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结婚初期,我们夫妻间的感情还不错,但自打1982年孩子出生后,噩梦就开始了。”
孟婆婆说,从争吵上升到拳脚相加,丈夫石某的暴力行为不断升级。1996年,石某将孟婆婆打致骨折;2009年,石某直接将开水倒向孟婆婆的胳膊,导致孟婆婆的胳膊上留下伤疤,一根手指无法伸直;2013年5月19日,石某又因琐事抓住孟婆婆的头,将她撞向墙壁,致使孟婆婆头发脱落,身上淤青。“我实在受不了了。”孟婆婆向法官哭诉,称石某后来还迷上买彩票,她不给钱就会挨打。担心石某得知自己起诉离婚,在家中施暴会更加厉害。于是,孟婆婆请求法院保护她在诉讼期间的人身安全。西马法庭受理此案后,根据孟婆婆提供的证据,签发了武汉市首例反家暴人身保护令。
这张保护令中说:“禁止被申请人石某殴打申请人孟某。如被申请人石某违反禁令,法院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承办法官表示,反家暴人身保护令是一种民事裁定,当受害人遭受来自其家庭成员的暴力侵害时,可以要求法院发出该裁定,裁定的内容包括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或申请人的亲友,要求被申请人暂时搬出双方共同的住所等。作为一种诉讼保全措施,其发出的目的在于保证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其有效期一般认为是诉讼进行期间。
同年11月21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夫妻关系确已破裂,准予原被告离婚,并依法对二人的财产予以分割。
一起长达30年的痛苦婚姻,终于结束。眼下,孟婆婆虽然保持着单身,但告别了家庭暴力,她感觉自己生活轻松了很多。
威慑
五城区试点家暴案例总体趋于下滑
距离第一张人身保护令签发已有一年多的时间,那么,在随后涉及到家庭暴力离婚纠纷案件中,保护令的执行情况如何呢?昨日,记者来到开出武汉市首例反家暴人身保护令的江岸区法院西马法庭,进行了回访。
西马法庭承办人介绍,保护令实施效果良好,对家庭暴力行为起到了威慑作用。据介绍,去年一年,西马法庭受理婚姻纠纷案例共95起,其中仅3起涉及到家暴问题,家暴案件的比例总体趋于下滑。
记者发现,不仅是西马法庭所受理的家暴案件在减少。武汉市妇联近几年受理的家暴投诉也呈现出下滑趋势。武汉市妇联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武汉市妇联妇女维权服务中心受理家暴投诉268件,占婚姻家庭案件总数的33%;2013年受理的家暴投诉230件,占婚姻家庭类别比例为28%;2014年受理的家暴投诉整体下降10%-15%。武汉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确对家暴行为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与预防作用。
无独有偶,江汉、硚口、汉阳、江夏另外四个同样试点推行反家暴人身保护令的城区也呈现出这一趋势。其中,硚口法院为加大对潜在施暴者的法律威慑,制定了《武汉市硚口区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受害人人身安全保护的暂行规定》,并按照这项规定实施反家庭暴力分级预警工作以及应急方案。去年一年,硚口法院的婚姻纠纷专业化法庭仁寿法庭,所受理的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为零。
援助
构筑避风港庇护中心迄今“零入住”
为了保护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预防家庭暴力的发生,2014年11月25日,武汉市妇联成立了“武汉市受暴妇女庇护援助中心”,对家庭暴力行为采取“零容忍”的原则,为受暴妇女提供免受再次暴力的避风港。昨日,记者了解到,截止到目前,该中心的入住率为零。
记者了解到,根据个案情况,武汉市受暴妇女庇护援助中心提供的场所庇护时间一般为24至72小时(1-3天)。如有特殊情况,场所庇护最长时间不超过120小时(5天)。受暴妇女在紧急庇护期间,食宿费用都由中心承担,安置庇护的地点和时限也由庇护援助中心确定。
武汉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受暴妇女庇护援助中心聘请专业的婚姻家庭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律师、社工等,根据个案需要为受暴妇女进行一对一的服务。对提交援助申请的妇女,有一套详细的受理流程。申请人需要提供受暴证明,例如医疗鉴定证明、社区出具的生活困难证明等。在受害者所遭受的家庭暴力问题上,还会进行危害评估,以确定受害者所遭受的危害情况。
她同时表示,随着社会对妇女维权的广泛宣传,加之反家暴人身安全保护令所起到的威慑作用,也让不少家暴行为有所收敛。在庇护援助中心受理的家暴投诉中,大多数投诉在工作人员的介入调解下,夫妻间矛盾得以化解,也使得申请人无需再进入庇护中心。这也是该中心成立以来,还未接受一起入住的主要原因。
链接
什么样的行为是家暴?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对于“家庭暴力”的界定,存在着一定的误区。不过,有关人士表示,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当下妇女维权意识正在日益增强。
西马法庭承办人告诉记者,在实际诉讼中,很多当事人把夫妻间的一般纠纷上升到“ 家庭暴力”的高度。实际上,法律上对“家庭暴力”和一般夫妻纠纷有着明确的区分标准。“在区分‘家庭暴力’和一般夫妻纠纷时,应该考虑暴力引发的原因和加害人的主观目的是否是为了控制受害方、暴力行为是否呈现周期性、暴力给受害人造成的损害程度等。”他表示,夫妻矛盾一般都是简单的夫妻纠纷,能够达到家庭暴力的并不多,法院在受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时,往往会通过调解的方式来处理。
硚口法院的婚姻纠纷专业化法庭仁寿法庭相关人士也表示,去年接受的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多数只是因为缺乏沟通的一般夫妻纠纷。法庭受理此类案件时,会邀请当事人亲属、社区调解员等参与案件的调解,尽量维护一个家庭的和谐和完整。“我们法庭离婚得先过半个月的冷静期,过了冷静期还有意离婚的,双方还有调解的机会,调解不成则再做出判决。”
武汉市妇联权益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接受的涉及家庭暴力投诉中,往往都呈现出夫妻间缺乏沟通造成的误会。偶发性的家庭暴力行为,在工作人员的协调下,也都得到了很好的调解,不少施暴方所表现出的殴打行为往往是为了发泄情绪,真正达到周期性呈现暴力行为的案例并不多见。
她表示,尽管在实际操作中,妇女对“家庭暴力”的理解存在一定的误区,但从受理的投诉来看,社会广泛宣传的反家暴意识已经日益深入人心,妇女对自身权益的维护意识明显增强。“无论如何,在婚姻家庭中,遭受到暴力迫害,受害者都应该有勇气对暴力行为说不,并积极寻求帮助。”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