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非营利养老机构将获补助 最高可达1000元/床位

09.07.2014  18:18

  近日,省政府印发《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全省养老服务业发展作出全面部署。

  《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在2015年底前,对经民政部门许可、符合相关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办养老机构,建立补贴和运营补贴制度。

  其中,对新建机构给予不低于1000元/床位、改造和租赁用房不低于500元/床位的一次性补助(每个机构最高补贴不超过500张床位)。对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按收住失能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900元、其他对象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给予运营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