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延迟退休”那些不得不说的事

18.03.2015  12:37

最近,延迟退休的话题很热,这是不是为了解决养老金缺口推出的新政策?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乌日图明确表示,延迟退休主要是基于人均寿命的因素。如果说主要是为了解决养老金的收支平衡,这个理解不准确。(据人民网 3月15日报道)

联想到前几天人社部部长尹蔚民的一番表态,对延迟退休问题,现在还是处在政策研究阶段,何时真正实施,还要有一个预先公告、小步渐进的过程。人社部三番五次的表态,仍然打消不了公众对于延迟退休问题的疑虑。对这一问题,确实需要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全社会的共识。实际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研究制订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而不是“立刻制订”。很多人反对延迟退休,是对政策有误解,或者以为当下就要延迟,或者以为一下子要延长个三五年。对此,政府就应把退休年龄基于什么因素考量,短期什么政策,长期什么政策考虑向公众解释清楚,消除误解。乌日图的话,很大程度上是一个正本清源。

有人关心,这几年就要延迟退休年龄吗?这需要客观看影响退休年龄问题的因素。正如乌日图指出的,是否延迟退休年龄,并不直接基于养老金缺口。目前养老保险13个省份有缺口不假,但还有18个省份有盈余,盈余远大于缺口。此外,《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五条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给予补贴。也就是说国家会兜底,延迟退休和其没有直接关系。实际上,延迟退休的必然性应当是基于人均预期寿命持续延长、受教育年限增长和老年负担代际公平的需要,而不是养老金有支付压力。而从中国情况看,虽然中国人均预期寿命在增长,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差距,养老金领取年限也应适当降低。世界平均寿命的排位表明,我国现有退休年龄目前来看男性和女性存在差别,大致符合我国劳动者生理状况,但未来随着预期寿命增长退休年龄特别是女性退休年龄有提升空间。再看劳动力状况,今后几年,城镇需要就业的人数将保持在2400万人左右,而在现有经济结构中,每年只能提供1000万个岗位,城市劳动力市场的剩余劳动力在短期内仍大大超出实际需要。在这样的一个情况下考虑延长退休年龄应当谨慎。因此,当前并不是延迟退休年龄的最佳时机。

还有人关心,男女退休时间如何调整?从客观情况来看,男女退休年龄应当分步调整,女先男后,小步渐进。中国人2012年平均寿命74.8岁,目前是女50、男60退休,其中2009年人社部公布的实际退休年龄是53岁左右。此外我国还实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女性的实际退休年龄只有不到50岁,客观来看,与男性相比差距偏大。我国50年代实行男女差别退休政策,主要是基于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当前,在劳动法律逐步完善的情况下,我国建立了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生育保险政策、医疗保险政策,不足50岁就退休对大部分女职工来说有调整的空间。从国际情况来看,大部分国家实行男女同龄退休政策,即使一些不发达国家,如马来西亚人均寿命74.3岁和我国相近,男女均实行55岁退休。如果考虑对职工的特殊保护,也应适当降低男女退休年龄之间的差距,比如从目前的10岁降到5岁。

但是我们也要看到,虽然短期内退休年龄不宜快速延迟,但从中长期看,人均预期寿命延长、人口老龄化现象将会越来越明显。随着人均预期寿命的提高、人口结构转变,对退休年龄择机调整是必然的。人社部也曾明确回应,延迟退休年龄是必然趋势,但要根据我国人口结构变化、就业状况和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要求来综合平衡,确定什么时候实施。面对类似情况,很多国家采用了弹性退休方式。即规定最早领取养老金年龄或最低缴费年限,然后在一定年限内可以选择退休。例如德国法定领取养老金年龄为65岁,最早可60岁领取,但养老金将减少;瑞典法定退休年龄为65岁,最早可61岁退休,但替代率从80%降为55%.结合国际经验来看,长远制定延迟退休政策,一定要辅之以相应的政策,那就是建立养老金的“长缴多得”机制。对于越晚退休的职工,缴得越长的职工,应根据其缴费年限在待遇水平调整上进行适当倾斜,享受加发养老金,鼓励职工多缴多得、长缴多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