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握指成拳聚合力扶贫路上再攻坚
湖北省建立“县为主体、省级支持”和“财政资金为主体、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的贫困县资金统筹机制,2014年统筹财政资金287亿元,2015年统筹573亿元,2016年统筹892.7亿元,全力支持精准扶贫。
为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湖北省注重强化顶层设计,在2014年出台《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管理机制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的指导意见》的基础上,为贯彻落实中央打赢扶贫攻坚战的决定,于2015年出台《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建立贫困县资金整合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的意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统筹使用财政专项资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着力解决资金使用分散、扶贫合力不强、整体效益不高的问题,并明确全省37个贫困县(市、区,包括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片区县及享受片区政策县)以及其他有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的县(市、区)参照执行。省直33个部门出台政策措施,落实统筹资金支持精准扶贫政策。
该省创新省级支持机制,完善县级统筹机制。省级下放审批权限,按照“管总量不管结构、管任务不管项目、管监督不管实施”的原则切块下达资金,实行资金、项目、招投标、管理、责任“五到县”,支持县级根据精准扶贫规划统筹使用资金。建立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之外,县级政府皆可统筹使用。通过采取以规划为引导的参与式统筹,以重大项目为平台的主导型统筹,以及以因素分配、切块下达及财政收回的结转结余资金为引领统筹等方式,实行跨部门、跨层级、跨年度统筹,统筹资金额度和效果明显提升。据了解,2016年较2015年实际统筹资金增长55.8%,其中,37个贫困县统筹资金用于精准扶贫达344亿元,实现了集中财力精准扶贫,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同时,湖北省明确监管依据、监管方式、监管主体,强化资金监管。改变县级项目考评方式,变专项考评为综合考评,变部门考评为部门参加的综合考评小组考评,引进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坚持扶贫成效导向,不仅看统筹了多少资金,更看解决了多少人的脱贫问题。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谁统筹、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资金统筹使用属地监管。县乡村三级建立公示制度,全面公开扶贫对象、资金安排、项目建设等情况,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统筹推得动、管得好、用得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