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宣传部、语委、残联、教育局、广电局:
手语和盲文是听力和视力残疾人使用的特殊语言文字。由国家语委规范标准审定委员会审定,经教育部、国家语委、中国残联等部门发布的《国家通用手语常用词表》《国家通用盲文方案》,是服务特殊人群语言文字需求的语言文字规范。
为做好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推广工作,省委宣传部、省语委、省残联、省教育厅和省广电局制定了《湖北省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实施方案》《湖北省国家通用盲文推广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推广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补充。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是普通话推广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落实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具体举措,不仅使听力和视力残疾人使用语言文字的权利得以维护,也必将对残疾人学习文化知识、获取信息、社会交往以及更加公平地参与社会生活,平等实现权益与融合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各地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四个自信”,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残疾人一个也不能少”和“办好特殊教育”的重要指示,充分认识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推广自觉性和主动性。
二、明确职责,通力协作,形成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合力
建立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组织机构,加强对推广工作的组织协调,协商决定重大事项,集体决议对重大问题的处理,联合开展推广工作督导检查。在密切合作的同时,相关部门和残联组织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残联系统包括聋人协会和盲人协会要肩负起责任,牵头做好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组织协调工作,明确部门和专人负责,保障经费投入,做好社会上使用手语和盲文的听力、视力残疾人的培训,依托专业机构,为公共服务领域培养培训专门人才,努力为残疾人创造无障碍交流环境。
语言文字工作部门要切实将手语和盲文推广工作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规划、统一部署,加强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有条件的可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教育部门要安排好教师和在校听力、视力残疾学生的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学习,鼓励各级各类学校探索科学的教学方法,确保平稳过渡和转换。
新闻出版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将通用盲文阅读推广纳入全民阅读活动。
广播电视媒体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落实在公务活动、电视和网络媒体、公共服务、信息处理中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要求。
三、结合实际,制定计划,确保推广任务目标的实现
《湖北省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实施方案》《湖北省国家通用盲文推广实施方案》明确了到2020年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任务目标、实施步骤、主要措施和保障条件。各地要结合实际,综合考虑听力、视力残疾人的数量及分布等因素,制定具有本地特点的推广路线图和时间表,确保到2020年完成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阶段性任务目标。
附件:1.湖北省国家通用手语推广实施方案
2.湖北省国家通用盲文推广实施方案
3.湖北省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推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湖北省委宣传部 湖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湖北省残疾人联合会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广播电视局
2019年5月6日
附件:鄂残联发〔2019〕12号-关于推广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的通知(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