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救灾-红十字在行动】省红十字会六项措施应对尼泊尔和我国西藏地震

30.04.2015  20:18
   4月25日14时,尼泊尔境内发生里氏8.1级地震,震源滴定率20千米,同日17时,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地区定日县发生5.9级地震,地震给尼泊尔和我国西藏地区造成了人员和财产的巨大损失。
  4月29日,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通知要求,省红十字会高度重视,及时研究部署救灾工作。30日,省红十字会向各市州、直管市、林区红会下发《关于做好尼泊尔和我国西藏自治区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红十字会迅速投入到抗震救灾工作,并就救灾工作提出六点措施:
  一是此次救灾工作由总会统一协调部署,各级红十字会未经省红会协调同意原则上不要安排工作组、救援队和志愿人员前往灾区,以支持灾区科学有序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二是西藏自治区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由省红十字会直接与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联系并对接。尼泊尔抗震救灾有关工作由总会统筹协调。积极开通现场、邮局、银行、互联网、手机等捐赠渠道,方便捐赠人捐赠;考虑到地震灾区生活习惯及道路、运输条件等因素,募捐工作以资金为主,确有捐赠物资的,应征得省红十字会或西藏自治区红十字会同意后办理;对捐赠人指定捐赠用途或指定受益地区的捐款,应尊重捐赠人意愿。
  三是各地红会要做好接受捐赠的统计工作,严禁截留、挪用或随意改变捐赠资金使用方向。
  四是加大捐赠信息公开透明度,各地红会应本着“谁接受、谁反馈”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告接受捐赠的收支情况。加强自我监督,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的专项审计工作。
  五是各地红会要加强组织协调,建立高效工作机制和沟通机制,统筹安排募捐及救援工作。
  六是加强做好与宣传部门及新闻媒体的沟通协调与服务工作,大力宣传抗震救灾工作中涌现出的感人故事和红十字人的先进事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