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阳扶贫办:“六个禁止”划定工作“警戒线”
04.08.2014 09:20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25号和省委12号文件精神,将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等纪律规定贯穿扶贫工作始终,长阳扶贫办制定“六个禁止”、划定工作“警戒线”。一是严禁违法、违规、违纪申报、审批、验收项目;二是严禁向基层单位或服务对象承诺、许诺或调整、变更扶贫项目;三是禁止插手干预扶贫项目招投标,指定介绍中介机构、施工队伍和物品供应商;四是严禁漏报、错报、瞒报扶贫信息、情况,编造虚假数据套取帮扶资金;五是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扶贫资金或物资;六是严禁利用职权接收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的宴请、收受礼金、报销应个人支付的费用。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04.08.2014 0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