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报:《慈善法》学习50问
湖北日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于2016年3月16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于9月1日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历史上第一部慈善法,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进入了一个依法治善的新时代。为更好地学习《慈善法》、宣传《慈善法》、贯彻《慈善法》,依法办善、依法行善,省民政厅就社会各界关注的法律条款、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整理出了《慈善法》50问,供学习借鉴。
1.什么人可以做慈善?
答:《慈善法》第二条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以及与慈善有关的活动。
2.参与慈善活动的范围与内容是什么?
答:按照《慈善法》第二条规定有六项,一是扶贫、济困;二是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三是救助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损害;四是促进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的发展;五是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六是符合本法规定的其他公益活动。
3.参与慈善活动应遵守什么原则?
答:根据《慈善法》第四条规定,开展慈善活动,应当遵循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4.慈善工作主管部门是哪个单位?
答:主管全国慈善工作的是国务院民政部门。地方是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5.哪天是全国性的“慈善日”?
答:《慈善法》第七条规定,每年9月5日为“中华慈善日”。
6.什么是慈善组织?
答:慈善组织是依法成立,符合慈善法规定,以面向社会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组织。
7.慈善组织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答:慈善组织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以开展慈善活动为宗旨;二是不以营利为目的;三是有自己的名称和住所;四是有章程;五是有一定的财产;六是有符合条件的机构和负责人;七是符合法律、行政规定的其他条件。
8.慈善组织如何办理审批手续?
答:设立慈善组织,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登记,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9.《慈善法》公布前成立的慈善组织怎么办?
答:《慈善法》公布前成立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认定慈善组织,民政部门将在20日内做出决定,符合条件的准予登记并向社会公告。
10.慈善组织应该注意什么?
答:慈善组织不得从事、资助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活动,不得接受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条件的捐赠,不得对受益人附加违反法律法规和违背社会公德的条件。
11.慈善组织怎样开展募捐活动?
答: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应当取得公开募捐资格。其条件是必须依法登记满两年的慈善组织,可以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申请公开募捐资格(制定方案,包括募捐目的、起止时间、地域、负责人姓名、地点、捐赠方式、银行账户等)。民政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决定。慈善组织符合内部治理结构健全、运作规范的条件的,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对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自登记之日起可以公开募捐的基金会和社会团体,由民政部门直接发给公开募捐资格证书。
12.公开募捐采取什么方式?
答:开展公开募捐,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一是在公共场所设置募捐箱;二是举办面向社会公众的义演、义赛、义卖、义展、义拍、慈善晚会等;三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发布募捐信息;四是其他公开募捐方式。
13.公开募捐在什么范围内进行?
答: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只能在其登记的民政部门的管辖区域进行。如果确因需要在区域外进行的应报所在地县以上民政部门备案。但捐赠人的捐赠不受地域的限制。
14.不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又需要开展慈善活动的怎么办?
答:可以与具备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集的款物,用于符合条件的受益对象。
15.慈善组织从登记之日起可以开展定向募捐应该怎么理解?
答:慈善组织开展定向募捐,应当在发起人、理事会成员和会员等特定对象的范围内进行。
16.慈善捐赠的对象是什么人?
答:慈善捐赠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基于慈善目的,自愿、无偿赠与财产的活动。
17.慈善捐赠通过什么方式进行?
答:捐赠人可以通过慈善组织进行捐赠,也可以直接向受益人捐赠。
18.捐赠、捐赠人、捐赠财产包括哪些方面?
答:捐赠财产包括货币、实物、房屋、有价证券、股权、知识产权等有形和无形财产。但必须是属于捐赠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而且必须有使用价值,符合安全、卫生、环保等标准。
19.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进行捐赠吗?
答:可以。捐赠还可以组织开展演出、比赛、销售、拍卖等经营性活动,把所得收入全部或部分捐给慈善事业。但事前双方应当签订协议,活动结束后按照协议执行。
20.慈善组织需给捐赠人什么手续?
答:慈善组织接受捐赠,应当向捐赠人开具由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捐赠票据,作为捐赠凭证。捐赠人匿名或者放弃接受捐赠票据的,慈善组织可予保管。
21.慈善组织接收捐赠时是否需要签订协议?
答:捐赠人有要求签订协议者,应当给予签订协议。其内容包括捐赠的种类、数量、质量、总值、用途、交付时间等内容。
22.捐赠人承诺捐赠后不履行捐赠义务的怎么办?
答:捐赠人违反协议的,慈善组织可以要求他们交付,拒不交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提起诉讼,依法保护慈善的合法权益。
如果捐赠人由于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和家庭生活的,可向当地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情况后,可以不再履行捐赠义务。
23.慈善组织违反捐赠协议怎么办?
答:慈善组织违反协议,改变用途的,捐赠人有权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捐赠人可以向民政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4.慈善组织的财产自己无法管理怎么办?
答:慈善组织可依法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签订信托协议,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进行管理和处分。慈善受托人应当按照依托目的,恪尽职守,履行诚信,管理信托财产。违反信托协议的,可以变更受托人。
25.慈善的财产怎么使用?
答:慈善的财产包括发起人的捐赠、资助的创始财产、募集的财产和其他合法的财产,只能全部用于慈善事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私分、挪用、截留或侵占。
26.有些捐赠的实物不宜储存、运输或难以用于慈善救助的怎么办?
答:慈善组织可以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所得的收入除必要的成本开支外应当全部用于慈善事业。
27.慈善财产如何保值、增值?
答:应当遵循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则,可以进行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应当全部用于慈善。但政府资助的财产和捐赠协议约定不得投资的不得用于投资。
28.慈善组织对慈善资金的使用有哪些规定?
答: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上一年总收入的70%或者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70%。这一标准作为年终考核的条件之一。
29.慈善组织年度管理费用有哪些规定?
答:年度管理费用不得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特殊情况下,年度管理费用难以开支的应当就具体情况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开说明。
30.慈善组织开展救助活动是否可以委托别人进行?
答:可以。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服务,可以自己提供或者由志愿者或委托有服务专长的其他组织负责开展慈善活动。
31.慈善组织可以开展医疗康复教育培训等慈善服务吗?
答:可以。慈善组织开展这些慈善活动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执行国家或者行业组织制定的标准和规程,保证服务质量。
32.慈善组织根据需要招募志愿者有哪些规定?
答:慈善组织根据慈善服务的需要招募志愿者,应当签订协议,需要专门技能的,应当进行有关专业技能培训。
33.慈善组织对志愿者应当提供什么条件?
答:慈善组织对志愿者应当提供服务的必要条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并对其可能发生的人身危险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应如实记录志愿者的服务时间、内容、评价等信息。根据志愿者的要求,应无偿为他们提供有关志愿服务记录的证明。
34.慈善组织有哪些信息应当公开?
答:慈善组织应当向社会公开的内容包括章程、决策、执行、监督机构成员信息以及国务院民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信息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还有每年的年度工作报告、经过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以及公开募捐和项目实施情况等及时公开。公募时间周期和项目周期超过六个月的,至少三个月内公开一次,结束后将实施情况全面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35.有哪些信息可以不公开?
答: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信息以及捐赠人、慈善信托的委托人不同意公开的姓名、名称、住所、通讯方式等可以不公开。
36.慈善组织取得收入需要纳税吗?
答: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37.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如何享受税收优惠?
答: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财产用于慈善活动的,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38.企业当年捐赠总额超过总利润规定数额的怎么扣除?
答:企业慈善捐赠支出超过法律规定的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当年扣除的部分,允许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39.境外侨胞、国际友人捐赠的慈善物资有什么优惠?
答:境外捐赠的慈善物资,依法减征或者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40.受益人接受捐赠的物资是否要纳税?
答:受益人接受的捐赠物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41.捐赠人向慈善组织捐赠的实物、有价证券、股权和知识产权的有哪些优惠?
答:捐赠人捐赠的上述内容可以依法免征权利转让的相关专业性费用。
42.捐赠人参与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有哪些优惠待遇?
答:国家对开展扶贫济困的慈善活动,实行特殊的优惠政策。
43.慈善组织开展公益性项目需要使用土地,政府如何支持?
答:慈善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恤病、优抚等项目需要服务设施的用地,可以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这些慈善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
44.发展慈善事业能否得到金融部门的支持?
答:可以。国家为慈善事业提供金融政策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为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提供融资和结算等金融服务。
45.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如何为慈善组织进行购买服务?
答: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依法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向社会提供服务,并依照有关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向社会公开相关情况。
46.国家采取哪些措施弘扬慈善文化,培育公民慈善意识?
答:一是学校等教育机构应当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国家鼓励高等学校培养慈善专业人才,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慈善理论研究;二是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积极开展慈善公益宣传活动,普及慈善知识,传播慈善文化;三是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为开展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其他便利条件。
47.如何加强对慈善组织监管管理?
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慈善组织、慈善信托有违法行为的,可以向民政部门、其他有关部门或者慈善行业组织投诉、举报。有关部门接受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对于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慈善信托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曝光,发挥舆论和社会监管作用。
48.如有发现慈善组织违法行为的应当怎么办?
答:《慈善法》第十一章专门规定法律责任。对于违反《慈善法》规定,根据不同情节,分别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吊销登记证,罚款、警告、没收、赔偿,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9.城乡社区(村)组织、单位内部能否开展慈善救助活动?
答:城乡社区(村)组织、单位可以在本社区(村)单位内部开展群众性的互助互济活动。
50.慈善组织以外的其他组织可以开展慈善活动吗?
答:可以。慈善组织以外其他组织可以开展力所能及的慈善活动。但活动的内容、做法应当符合《慈善法》的要求。
以上仅仅是在开展慈善工作的过程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通过学习《慈善法》,找到答案,但不是《慈善法》的全部内容。不当之处应以《慈善法》为准。(载于2016年9月5日湖北日报第1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