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张湾区:听证会搬到案发地 生态普法显成效
中新网湖北新闻12月2日电 (鲍欢)“今天可真长教训了,在家门前的河里打条鱼也可能犯法,回去要给家里人都普下法。”参加听证会后,村民老殷感慨道。
1日下午,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检察院将公开听证会搬到“案发地”黄龙镇东湾村村民广场,现场对一起拟作不起诉处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进行公开听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侦查人员、相关行政执法部门代表及案发地群众50余人参加听证。
现场普法 鲍欢 摄今年2月,犯罪嫌疑人张某趁着午间休息,带着自己在网上购买的一套可视锚鱼器来到东湾村堵河水域(禁渔区)岸边,使用可视锚鱼器非法捕捞水产品,被公安机关现场抓获。现场查获张某非法捕捞的水产品鲤鱼1尾(重2.05千克)、可视锚鱼器一套(包括钓鱼竿1根、可视化锚鱼器1套、锚钩7个)、鱼护一副和水桶一个。随后,该案移送至张湾区检察院。
经十堰市农业农村局鉴定,张某使用的可视锚垂钓捕捞工具属于视频装置探鱼设备,是一种捕鱼效率更高、危害性更大的新型“武斗竿”。2020年7月24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长江汉江湖北段实施禁捕的决定》,明确规定禁捕期间,禁止使用视频装置等各类探鱼设备以及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张某犯罪情节轻微,系初犯、偶犯,案发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配合调查,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提出增殖投放鱼苗,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可从轻处理。
为加强长江流域水生生物资源保护,节约诉讼资源,提升修复效果,实现惩戒、教育、警示的目的,该院决定把公开听证开到案发地。
“可视锚鱼器是一种新型钓鱼工具,钓鱼人可以通过显示器观察水底的鱼类。当水中有鱼通过时,大号锚钩主动将尖锐的钩刺穿插入鱼体,以挂刺的方式捕捉鱼类,会损害长江流域鱼类资源……”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本案的事实、法律适用、不起诉理由等作了详细介绍,并将禁渔期、禁渔区和禁用工具的概念、以及可视锚鱼器的危害性和法律后果进行了解释和宣传。
“我真的很后悔,只是抱着玩玩的心态用这种渔具钓鱼,没想到会给生态带来这么大的损害,恳请检察机关给我一个改正的机会。”听证会现场,当事人张某公开赔礼道歉,表示今后定当引以为戒。
最终,听证员一致认为张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捕捞水产品,事实认定清楚,审查程序合法,运用法律适当,达到了三个效果相统一,同意检察机关对犯罪嫌疑人张某拟作相对不起诉决定。
投放鱼苗 鲍欢 摄听证会结束后,张某与检察官、民警、渔政执法人员一起,将4000鱼尾鱼苗投放到堵河流域,以修复受损的水域生态环境。
“公开听证会,不单单是‘办理一案’,更重要的是能够实现‘教育一片’。只有让群众参与其中,结合发生在身边的案例进行现场普法,才能真正让广大群众知道保护长江流域生态安全的重要性。”承办检察官说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