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总工会2016年财政预算 和“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部门概况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湖北省总工会作为全省各级地方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和各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的领导机关,接受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的领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与义务。主要职责如下: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贯彻省委和全国总工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决议,领导全省工人运动和工会工作。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各级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
(三)围绕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省委、省政府和全国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法律、法规草案和政策、措施、制度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会的组织制度和民主制度,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职工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的工作。
(五)协助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党委管理同级总工会的领导干部,协助省直有关厅、局(行业办)和工会关系隶属省总工会领导的大型企事业党组(党委)管理省直产业、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的领导干部;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县以上工会和大型企事业单位工会领导干部的培训工作;监督、检查省总工会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指导全省工会组织职工学习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理论,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教育,组织职工学政治、学经济、学文化、学法律、学技术、学管理,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七)负责全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及省劳模、省“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九)负责全省工会系统的国际联络工作,发展同国外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加强与国外、境外工会组织的经济、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湖北省总工会是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人民团体,湖北省总工会本级为省级财政预算一级单位,二个预算二级单位(主要是退休人员经费,31人)。
湖北省总工会机关在职人员编制103人,其中财政供养在职行政人员12人(含3名厅级干部),离退休人数146人。
二、部门年度(或中长期)工作重点
2016年湖北省总工会重点工作为深入学习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推进工会工作改革创新、围绕“十三五”开展“两赛一创”、聚焦主责主业深化维权服务工作目标等。
三、收支预算安排情况
经省委、省政府审定,省财政厅批复我单位2016年部门经费预算控制数5455.59万元。其中:部门本级支出2582.59万元(包括基本支出预算2018.09万元,项目支出预算564.5万元);列入省级财政预算转移支付支出2873万元。
根据省财政厅2016年省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和编报基本口径的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规划,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计划,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本单位2016年部门经费预算具体编列明细如下:
(一)列入部门预算支出(授权支付)共计2582.59万元。
1. 基本支出预算2018.09万元
(1)行政在职人员经费139.16万元 。省总工会机关在职人员中由省财政厅拨款支付工资的有12人(含3名厅级干部),人数比上年增加4人。按照省人事厅核定的工资标准,全年工资总额184.69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2.61万元;统一规范津贴补贴85.32万元;第十三个月工资奖励1.88万;按照政策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发放省委、省政府确定保留的奖项74.88万(12人4个月奖励工资及10000元目标考核奖)。财政“一下”预算按行政人员经费标准每人每年15.407万元计算,扣除单位自筹津贴补贴部分,分配给我单位行政在职人员全年经费139.16万元。
(2)日常公用经费53.43万元。 财政“一下”经费预算控制数分配我单位日常公用经费53.43万元。主要用于财政供养在职行政人员12人全年的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的支出。
(3)离退休人员经费1695.92 万元
(4)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费129.58万元。
2 .项目支出预算564.5万元。
(1)省厂务公开经费30万元; 主要用于《厂务公开民主管理通讯》全年印制费、省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表彰大会、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及日常的办公经费、调研活动经费。
(2)劳模经费共计165万; 其中省部级劳模日常管理经费15万元,主要用于全省省部级以上劳模档案进行管理、接待处理劳模来信、来访,慰问困难劳模、组织困难劳模状况调查及督促补助金的发放、劳模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工作;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省直、大企、产业工会)150万元(省财政从2013年起每年安排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1500万) 。
(3)省级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省直、大企、产业工会)337万元 。根据《省人民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纪要》精神,从2012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省级困难职工帮扶工作专项资金1500万元。2016年本级支出337万元,主要用于省直、大企、产业工会困难职工的金秋助学和大病救助帮扶337万元;
(4)省厅级女干部文化活动经费10万元。 主要用于咏梅合唱团日常演出活动费、培训费、歌曲创作费。
(5)不可预见费22.5万元。
(二)列入省财政支付(转移支付)共计2873万元。
1. 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1350万元。 该项目总预算1500万元,其中线上调整纳入部门预算部分150万元,转移支付部分1350万元。
2. 省级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1163万元。 该项目总预算1500万元,其中部门本级工作经费337万元(已纳入部门预算),转移支付部分1163万元。
3.1000 名退休退养工会协理员工资补贴360万元。
(三)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湖北省总工会2015年、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对比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5 年预算数 | 2016 年预算数 |
合计 | 6.56 | 3.86 |
1.因公出国(境)费 | 0 | 0 |
2.公务接待费 | 4.58 | 3.86 |
3.公务用车费 | 1.98 | 0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98 | 0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0 | 0 |
2016年三公经费只含有公务接待费3.86万元,其中厂务公开项目中公务接待费1.86万,主要用于全国厂务公开互检中发生的接待费;劳模日常管理费项目中公务接待费2万,主要用于劳模上访、劳模参加省委省政府邀请出席活动等发生的接待费。
(四)对市县转移支付预算安排情况
1. 省部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金1350万元。 主要用于我省省部级劳模实行生活困难补助和特殊困难补助,切实解决劳模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2016年完成年度各地市困难劳模补助金的发放工作,困难劳模生活困难补助1246人(共计810万,标准约6500元/人);发放困难劳模特殊困难补助1300人(共计540万元,标准约4000元/人)。
2. 省级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1163万元。 根据《湖北省总工会困难职工专项帮扶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完成全成各市、州、直管市、林区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及送温暖资金1163万元,用于各级地方工会对困难职工开展生活救助约10800人(共计647万,标准为600元/人)、医疗救助1900人(共计285万,标准为1500元/人)、助学救助1155人(共计231万,标准2000元/人)。
3.1000 名退休退养工会协理员工资补贴360万元。 2010年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议定:“支持工会从提前退休退养的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中选聘1000名工会协理员,工资待遇由各地确定。省级按每人每年72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2010年省财政与省总工会各负担360万元,其余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和工会分担解决”。2011年省政府与省总工会联席会议议定:“从2012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经费360万元,用于全省1000名工会协理员工资补贴”。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016年无新增资产配置预算。
湖北省总工会
2016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