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考核评议情况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根据《省安监局关于开展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交叉检查暨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的通知》(鄂安监发〔2014〕70号)规定,省局于2014年9-12月对各地行政执法质量进行了考核评议。考核组先后检查了各地年度执法计划及执行情况,抽查了77卷行政处罚和事故调查案卷、31本(项)行政许可资料,核对了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罚决定报备等有关台账。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考核组均当场向各地安监局逐项进行了反馈。此次考核评议的评分结果,已计入各市州安监局2014年度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核分值。现将有关考核评议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总的来看,2014年各地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科学制定和认真执行执法计划,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监督,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依法高效推进行政许可,全省行政执法质量得到了明显提高。
(一)行政执法工作重视程度明显提升。各地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尤其是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如孝感市安监局主要负责人亲自带队开展行政执法交叉检查和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在考核组反馈意见时,大部分市州认真听取意见并进行整改落实,宜昌、黄冈、荆州、林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班子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人全部到场听取意见反馈,并当场提出了整改计划和措施。
(二)计划执法工作明显加强。 一是 年度执法计划编制、报批和报备情况较好。除一个地方以外,其余16个市州均按要求完成了年度执法计划的制定、报批和报备。 二是 计划检查重点突出,执法覆盖范围不断扩展。如恩施州不仅覆盖了全州所有高危行业企业,还延伸至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州直监管单位、全州重点建设工程、中介机构等,做到了监管全覆盖。 三是 执行效果较好。绝大多数市州能够按照执法计划开展执法检查,并且执行有力。如黄石市全年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3万多家,下达各类执法文书3万多份,无一复议和应诉情形。 四是 执法计划创新效果较好。各地在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计划执法规定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执法计划模式。如武汉市安监局探索“处室联合执法”模式,避免了对同一生产经营单位多头检查和重复执法。
(三)行政许可工作明显高效。 一是 认真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各地集中清理了行政许可事项,并按规定向社会公布了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许可条件、申请流程、办理时限等内容。 二是 规范了受理机构。绝大多数市州实行行政许可进“窗口”或进行政服务大厅,做到了“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 三是 优化了许可流程,简化了办理程序。如宜昌市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许可环节从175个精减到112个,办结时限从1057工作日缩短到245个工作日。全省行政许可实施效果良好,未发生行政许可事项违法行为。
(四)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明显强化。 一是 事故调查处理程序不断完善。如林区制定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对事故报告、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进行细化和明确。黄冈市要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在报当地政府批复结案前,必须先报市安办进行审核,加强对事故调查结论的监督。 二是 加大对事故责任追究的监督检查。如恩施州安监、监察、检察共同组成的督查组,每年对全州一般事故的查处情况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实行综合督查。
(五)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明显加强。各地结合近年来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先后制定和完善了一系列相关执法制度规定,规范了执法程序,文书制作进一步加强。绝大多数市州安监局按照省局要求扎实开展了“行政执法文书规范年活动”,仙桃市还专门制定了《文书归档程序》。
(六)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明显强化。各地完善了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开展了执法案卷评审、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等活动,并纳入到目标考核中。如黄冈市定期组织案卷交叉评审,通过相互指出存在问题提升文书制作水平和案卷归档能力。随州市将行政执法质量考核与干部职工岗位考核评议结合起来,实行领导负责,责任到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工作认识方面。有的地方对行政执法工作认识仍然不到位,重审批许可,轻监管执法。有的地方对行政执法存在畏难情绪,怕得罪生产经营单位不愿进行执法检查,尤其不愿进行行政处罚,行政执法工作整体推进缓慢。
(二)执法检查方面。执法力量薄弱,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装备和技术手段落后。部分地方计划执法落实不到位,没有制定详细的现场检查方案,没有明确检查的人员、分工等。有的现场检查方案针对性不强,执法检查档案记载不全。还有的地方对检查出的问题不做处理,对整改结果不按规定复查等。
(三)事故调查和行政处罚方面。 一是 主体不合法完备。如有的事故调查组不按规定邀请法定成员单位参加。有的处罚主体不合法,如乡镇安监站以自己名义进行行政处罚。有的行政处罚相对人主体不适格,对已吊销营业执照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行政处罚。 二是 证据不充分。有的证据属于单本孤证,有的内容相互矛盾,有的来源和形式均不合法。 三是 程序不合法。有的事故未批复结案便已经开始处罚。有的重大处罚不进行听证告知。有的听证告知、处罚告知和处罚决定书同一天送达。有的处罚还未立案便已收缴罚款。 四是 法律适用错误。如有的在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时适用《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
(四)执法文书使用方面。 一是 新旧版本文书混用或自创文书,文书编号、项目等不规范。 二是 文书内容填写错误,处罚相对人名称等填错。 三是 文书填写缺项漏项情况较多。 四是 案卷立卷、分卷、归档不规范。
(五)行政执法监督方面。 一是 法制工作机构不健全。有的地方迄今没有法制工作机构,或者虽设机构但却忙于其他工作而无暇顾及执法监督。 二是 有关制度落实情况较差。如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落实方面,有的市州安监局全年没有向省安监局报备过一起行政处罚案件,也没有下级安监局向其报备的案件。 三是 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力度太弱。执法考核往往“雷声大,雨点小”,流于形式和走走过场。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促进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和廉洁执法。
(二)进一步强化计划执法。各地要依照新《安全生产法》规定,结合本地生产经营单位状况、监管人员数量、装备等实际,科学制定201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并按规定报批和备案,确保计划的合法有效。要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台账资料,科学制定现场检查方案,真正做到行政执法“年初有计划、执行有方案、日常有监督、考核有标准”。
(三)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的制作 。 各地要结合《湖北省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文书填制规范(试行)的要求,开展执法文书填制培训,提高执法文书制作质量。要按照《湖北省安监系统行政执法案卷制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执法文书归档和案卷制作。
(四)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各地要不断强化法制工作机构的执法监督职能。要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依法审理行政复议案件。要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加强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工作,完善考核程序,强化结果运用,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各地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支持,解决人员编制紧缺、执法力量薄弱、执法装备落后等问题。要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文书制作、法律适用的能力和水平。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