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江市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工作的通知》

19.09.2014  18:51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2号和省扶贫办〔2014〕14号文件精神,加快贫困农民脱贫致富步伐,近日,潜江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在全市开展干部驻村帮扶贫困村和贫困户工作的通知》(潜办文〔2014〕20号,以下简称《通知》),全面部署干部驻村帮扶工作。

    《通知》提出了明确的工作目标,要求干部驻村工作要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相衔接,到2017年,通过实施干部驻村帮扶工作,确保80%以上被帮扶的扶贫对象稳定脱贫,实现“一有、两不愁、四保障”的目标,被帮扶的贫困村基本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万元以上,与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通知》要求,驻村干部要着力抓好以下七项工作:一是认真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各项涉农惠民方针政策;二是要帮助村“两委”做好建档立卡工作;三是要积极协助村“两委”科学制定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计划,组织实施好整村推进工作;四是要以项目为载体,广泛筹措资金,科学整合,集中用于贫困村、贫困户生产生活项目建设;五是要有针对性地为贫困群众提供知识、技术、信息、项目资金和招商引资等方面的服务;六是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到2017年,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全面改善;七是要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增强村“两委”班子凝聚、服务、带领群众脱贫致富的能力。

    《通知》强调,全市要在2014年9月底前将驻村工作队员调整到位;各帮扶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每半年至少1次到驻点贫困村调研指导,驻村干部要坚持常驻贫困村,每月不少于8至10天时间在贫困村吃住。同时,市委、市政府把干部驻村帮扶工作作为督查工作的重点,纳入领导班子、干部考核的内容,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工作不力、脱贫成效不明显、群众满意度不高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