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民强行冲卡三峡坝区受警告处罚

28.05.2014  18:38

  中新网湖北新闻5月28日电 (陈丘平)5月28日,从三峡坝区公安分局获悉:该分局依照《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之规定,对未持有效通行证件非法进入三峡坝区内的违法人赵某某给予警告处罚。这是自《条例》颁布以来,宜昌市三峡坝区警方查处的首起违反《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非法冲卡进入三峡坝区的案件。

  5月1日上午9时许,未持有效通行证件的赵某某驾驶一辆红色踏板车欲从夷陵区三斗坪镇黛狮武警岗亭进入三峡坝区西陵大道“红线”内,在接近黛狮武警岗亭时,执勤武警战士立即对赵某某作出禁止通行的手势,并说:“摩托车禁止通行”。然而,赵某某置之不理,继续驾车前行冲卡,在他冲过武警检查站后连车带人摔倒在地,造成自己受伤。

  事情发生后,三峡坝区公安分局中堡岛派出所立即派出民警到现场开展调查,在取得确凿证据后,公安机关本着既坚决维护坝区内的治安秩序,又考虑到违法行为人在实施违法行为中受了伤,因此,依照《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五条之规定,对赵某某予以警告处罚。

  日前,中堡岛派出所民警将处罚决定书送达给违法行为人赵某某,并对其进行了法制谈话。赵某某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违法行为,还表示愿意接受公安机关的处罚,以此为戒。

   链接 :《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安全保卫条例》第十五条:未持有效的通行证件或者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车辆、人员,禁止进入陆域安全保卫区。安全保卫人员对非法进入或者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车辆、人员,应当立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应当立即依法予以控制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