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第二期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培训班暨购买服务签约仪式在武汉举行

19.08.2015  19:06

 

 

   8月18日,全省第二期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培训班暨购买服务签约仪式在武汉举行。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赵显富出席培训班并讲话,黄石、鄂州、黄冈、咸宁等12个市(州)的社会事务科长和救助管理站(未保中心)主要负责人,13家购买服务乙方(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了培训。厅社会事务处处长彭文洁主持了培训班及签约仪式。

  签约仪式上,黄石、鄂州、黄冈、咸宁、随州、恩施、仙桃、潜江、松滋、石首等地救助管理站(未保中心)与13家社会组织签订了14个购买服务协议。签约仪式后,各签约单位重点就购买服务项目的干预帮扶对象、阶段步骤、帮扶举措等有关情况进行了交流发言。

   赵显富副厅长在讲话中对各签约单位前期开展的摸底排查和分类评估等工作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下一阶段签约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要“瞄准对象”。要解决好排查标准不清晰、不仔细等问题,合理控制排查规模和试点范围,筛选排查出的对象不求大、保重点。二是要“适度干预”。对筛选排查的重点对象要建立发现和关爱机制,采取志愿者参与为主、专业社工重点干预和政府帮扶的工作模式,发挥各自有效作用。三是要“控制成本”。要明确购买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标准,并严格按政府购买服务有关程序来实施。四是“务求实效”。要在服务协议到期后,组织各地开展交叉评估,对服务成效、经费使用等进行综合考评,并总结出几种成熟有效的试点工作模式进行推广。最后,赵显富副厅长强调,各地在开展未保试点工作中,务必要处理好三种关系:一是行政机构与社会力量相互借力的关系;二是社会组织与社区自治组织相互支持的关系; 三是志愿者服务与专业社工相互配合的关系。(社会事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