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办公室关于重申严明端午节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18.06.2015  16:13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端午节临近,不正之风往往易发多发。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经局领导同意,现就有关纪律和要求重申如下:       一、严禁公款旅游、参与各种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二、严禁违规公款吃喝、相互宴请、相互走访。       三、严禁收送礼品、礼金、商业预付卡以及用公款购买和赠送粽子等节礼。       四、严禁借办公用品、会议费、招待费等名义报销节礼费或向其他单位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五、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六、严禁违规使用公车。       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地将有关纪律规定当面告知全体人员,对因工出差、探亲休假的同志要电话告知,做到防患未然。要加强人员和车辆管理,严格请示报告制度,杜绝公款旅游、公款吃请、公款送礼、公车私用、滥发津贴补贴等问题发生。各级领导要率先垂范,带头执行规定。局监察室要按照省纪委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依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