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用网银漏洞套取1935万余元 超额透支769万余元
通过银行网银系统,将一个银行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转到另一个银行个人信用卡绑定的虚拟卡账户时,该虚拟卡账户显示的到账金额比实际转入金额增加了一倍。2014年,29岁小伙发现这一银行系统漏洞后,以此方式从某银行套取1935万余元,另超额透支769万余元。昨日,该案在市中院开庭审理。
用银行系统漏洞虚增资金3528万余元
2014年7月19日,被告人小卫(化名)发现,通过银行网银系统将其在某银行个人账户中的资金转至另一家银行个人信用卡绑定的虚拟卡账户时,该虚拟卡账户显示的到账金额比实际转入金额竟然增加了一倍。
一开始,小卫以为只是偶然事件,但随后他测试发现,确实是银行系统有此漏洞。之后,小卫用自己名下的储蓄卡和4张银行信用卡,及以父亲姓名办理的3张银行信用卡,不断进行重复操作,将储蓄卡账户的资金转到个人信用卡绑定的虚拟卡账户上,待资金虚增一倍后,再将资金从虚拟卡账户通过绑定的个人信用卡刷卡转回储蓄卡账户,或将资金从虚拟卡账户转至自己控制的其他个人银行账户再转回储蓄卡账户的方式,反复循环操作。11天的时间,小卫操作248笔,账户上虚增资金共计3528万余元。
由于部分虚增资金上账滞后、银行监控系统冲正等原因,截至案发时,实际被套取的虚增资金有1935万余元。同时,小卫在操作过程中还超额透支了银行资金769万余元,两项实际到手的资金共计2704万余元。
案发后,1925万余元无法偿还
2014年7月29日,被套取资金的某银行湖北省分行发现小卫操控的7张信用卡账户上密集发生大量资金频繁进出,且转出资金远超转入资金,不符合信用卡使用规则,造成超限额透支,遂通知发卡行江汉支行。次日,江汉支行电话联系不到小卫,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侦查,于当日23时许,在江岸区的一家酒店将小卫抓获。
案发后,公安机关对小卫转出和使用的部分资金循迹查获,追回金额677万余元。被套取资金的银行分别通过打电话、上门等方式多次让小卫还钱。2015年4月前,小卫归还了102万余元,至今仍有1925万余元无法偿还。
2700多万都去哪了?法庭上,公诉人指控小卫,部分资金被他偿还了个人债务,部分投资了纸黄金,部分用于其他用途,部分用于个人消费挥霍。
庭审结束后,小卫的妈妈王女士告诉记者,小卫是家中独生子。案发前,小卫做一些协助别人贷款的工作,已经结婚,家庭幸福。案发后,妻子跟小卫离了婚,她也愁白了头发,原本好好的一家人都散了。
庭审焦点: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成了庭审的焦点。检方认为,小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特别巨大,严重侵犯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共财产所有权,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卫的辩护律师、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光辉,当庭否认了检方指控的这个罪名。他指出,根据刑法第196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存在4种情形:即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恶意透支的。李光辉认为,小卫的行为明显不符合这4种情形。这里所称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在本案中,小卫使用的是自己或其父亲名下的真实有效的信用卡,虽然利用银行网银系统漏洞套取了银行的资金,但是并非以刑法意义上的“恶意透支”行为取得银行财物。况且,“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而小卫也没有虚构事实。
法庭表示将择期宣判此案。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