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宣恩县公开审理并全程直播首例校车超员入罪案

03.03.2017  12:05

   中新网湖北新闻3月3日电 (盛辉 陈寒)家住湖北省宣恩县和平路的校车驾驶员石某做梦也没想到,还算老实本分的他成为一宗刑事犯罪案的主角。从案发到庭审,在度过差不多近1年惶惶不可终日的取保候审期,等待他的是庄严的法庭,威严的法官以及严厉的审判。而直播庭审,又让他成了镁光灯聚焦的焦点,社会百姓议论的焦点。

  2017年2月28日,当日上午,宣恩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石某驾驶校车严重超员一案,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宣恩县判决的首例校车超员入罪案件。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局、安监局工作人员,客运企业代表,客运驾驶员、校车驾驶员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等60多人旁听了此案,宣恩电视台对此案进行了现场直播,以此警醒广大驾驶员及群众,增强大家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车辆超载的危险性,重视驾驶安全。

   校车严重超员 半路被查

  2015年11月25日,下午3点30分许,宣恩县万寨乡中心幼儿园放学后,该园专用校车驾驶员石某把车牌号为鄂Q51292号的校车停在了幼儿园门口,装了31名学生后,朝着指定的线路驶去。当来到万寨乡中心幼儿园至万寨乡和平路的岔路口时,校车又上了12名万寨中心小学的学生和照管员,总共载客46人。

  随后,石某就驾驶校车沿万寨至洞坪路线往洞坪方向行驶,沿路送学生回家。下午4点40分左右,校车行驶到万寨至洞坪公路八风台路段,被宣恩县教育局下乡的3名工作人员发现,工作人员当时就责令石某将超载的学生进行转运,并将该情况向宣恩县公安局万寨派出所进行举报。

  接警后,宣恩县公安局万寨派出所将石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石某深知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主动投案,并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构成危险 驾驶司机领刑

  庭审中,宣恩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石某驾驶机动车严重超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在法庭上出示了机动车驾车复印件、机动车行驶复印件、接送幼儿名单、报案经过等书证、证人证言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中的超员驾驶行为,虽然在事实上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潜在的危险不容忽视,校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导致无数个家庭支离破碎,没有亡羊补牢的机会。而被告人石某作为校车司机明知故犯,且曾因超载驾驶被公安机关查处,但其仍然超员驾驶,罔顾法律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其行为给乘车学生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也给社会公众安全带来极大隐患,更破坏了交通管理秩序,依法应当受到较为严厉的制裁。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石某表示没有任何异议,同时也表示自己一时糊涂触犯了法律,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最后,宣恩县人民法院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量刑适中 社会警示意义大

  庭审中,公诉机关、援助辩护律师以及法院三方,均以石某有事发后主动投案,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且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故在量刑上应予以适度倾斜,并对石某作出以上最终判决。至此,石某超员驾驶入罪案算是尘埃落定,告一段落,但该案投射的社会反响却远不止此,它将长时间发酵,并以其灯塔或界碑式意义,助力宣恩县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不断健康前行。

  庭审后,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石某态度诚恳,他表示,由于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超员驾驶,构成了危险驾驶罪行,造成了极为恶劣的负面影响,愧对社会和家庭,在认罪伏法的基础上,他也愿意以自己的切肤之痛,奉劝那些从事校车和客运运输的经营者们,切不可以侥幸心理以身试法,为他人和自身利益计,千万别超员超载。

  全程旁听的企业代表、宣恩长大客运公司安全经理杨进也表示,回去后,会尽快传达本次庭审的精神和自己旁听的感受,还将组织公司全体司乘人员集体收看电视台的庭审重播,要让驾驶员从心里真正重视交通安全法规,自觉抵制违法驾驶行为,塑造良好的客运企业形象。(完) (编辑:刘莉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