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学生实习期间受伤不算工伤,但可起诉赔偿

18.03.2015  10:14

事件回放

小王是某高级技工学校的在册学生,经学校与实习单位协商,被安排在一个酒店实习,实习期为半年。实习期间,小王在酒店点心房上班,在独自操作加工面粉过程中,右前臂被机器缠绞轧伤。事故发生后,酒店认为小王是在校学生,又处于实习期,因此拒绝赔偿。学校则认为小王在工作期间受伤,也不同意赔偿。小王想知:作为在校学生,实习期间受伤是否算工伤?

律师说法

实习生不具主体资格

沈阳市职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刘安财针对此案分析:实习学生不具备工伤保险赔偿的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因为《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即只有属于工伤事故的范围的职工,才能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向用人单位提出工伤损害赔偿请求。其中,“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而劳动者又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能力、能独立自主地选择用人单位并建立身份隶属关系、服从用人单位的组织管理、以自己的劳动获取报酬的自然人。按这个标准,受伤当事人的身份仍是学生而不是劳动者。所以,其在实习期间因工作造成的人身伤害,无法认定为工伤。

但是,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