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消息(记者葛宇 通讯员许兰波)9月29日,记者从湖北省人社厅获悉,为了切实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从2015年9月1日起提高全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
据了解,全省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分区域提高到1085元/月、924元/月、858元/月、770元/月,省直缴费单位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按1085元/月执行。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分区域发放标准
(2015年9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