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丰设立金融扶贫风险补偿资金
12.01.2016 09:59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贷款扶贫对象为:该县有劳动能力、有致富愿望,讲信用、守法纪,并参与扶贫开发或自主选择了较好的小型生产经营项目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及在扶贫中带动贫困户共同致富的扶贫经济组织。
对符合条件的贫困户,实现“10万元以内、三年期限、无担保、免抵押、全贴息”信用贷款全覆盖。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工牧场、种养大户、乡村旅游星级“农家乐”、民宿客店可获得30万元的贷款全额贴息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与建档立卡贫困户建立利益机制后,用于扶贫相关的贷款额度,可享受3%的贴息支持,一般最大贷款额度可达300万元。
为避免风险,对贫困户10万元以下贷款,按人保财险50%、政府30%、咸丰农村商业银行20%的责任承担风险。人保财险对扶贫项目给予最优保险服务,扶贫产业贫困户缴不起保险费的,由县政府统筹规划。为避免因灾返贫,政府出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购买50元社会治安保险。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12.01.2016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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