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朝中主任赴黄冈市红安县调研督查中办发25号和省委12号文件落实情况

30.05.2014  17:31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号)和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全省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意见》(鄂发〔2014〕12号),2014年5月29日,党组书记、主任杨朝中带领调研督查组赴革命老区红安县,继续开展中办发〔2013〕25号和省委12号文件贯彻落实情况专项督查。

          杨朝中同志随机抽查了红安县2014年实施整村推进村——觅儿寺镇栗林岗村,事前不打招呼,直接进村入户摸实情,查看整村推进规划资料、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册、新一轮建档立卡公示情况,向村干部详细询问村情、建档立卡工作进展和整村推进项目实施情况。随后,杨朝中同志一行驱车前往觅儿寺镇政府,同闻讯赶来的县委、政府领导以及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反馈沟通实地督查情况,检查乡镇建档立卡汇总资料,并召开了座谈会。他对当前扶贫开发几项重点工作提出了四条意见建议:一是要进一步提高对建档立卡工作的认识,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间节点完成公示公告,逐级审核确认贫困户和贫困村,认真做好贫困户信息采集录入等工作,为实现精准扶贫奠定坚实基础,把建档立卡这个扶贫开发“一号工程”抓紧、抓实、抓细、抓准。二是科学规划,切实抓好贫困村整村推进。他要求县委县政府要统筹研究整村推进资金项目整合问题,在确保专项扶贫资金用于产业发展和能力建设的前提下,整合行业部门资金实施好“水、电、路、气、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增强贫困户“造血”能力,改善贫困村生产生活条件,实现“推进一个村建成一个示范村”目标。三是要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办发25号文件和省委12号文件,着力做好扶贫开发“六大机制创新”和“十项重点工作”。他指出,扶贫开发主体责任是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两个文件精神实质,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采取得力措施落实各项工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以扶贫开发工作统揽全局,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两个重中之重”思想,努力推进老区贫困地区科学发展。扶贫部门要切实给党委政府当好参谋,出好主意。四是要强化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尤其是要高度重视事前、事中监管,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充分发挥扶贫资金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