扒窃情节轻微可不逮捕 七旬老太却因报假名被批捕

06.06.2015  14:46

  一名70岁的老太,因在菜场扒窃400余元落网。其犯罪情节轻微,年纪较大,有可能不批准逮捕。但因其坚持报假名且拒不透露真实身份,检方昨日对她作出逮捕的决定,面对逮捕决定,老太道出真实身份,却为时晚矣。

  5月2日上午,蔡甸居民毛女士在菜场买菜,发现钱包不翼而飞,民警调看监控后发现是一名老太太偷走了毛女士的钱包。民警找到老太太后,她交待,当天盗走包括毛女士在内2人的钱包,盗走现金共计400余元。老太太自称叫“王秀枝”,但民警查出系假名。面对民警,老太太坚持说自己没户口、没身份证、没有家人和固定住所。

  案件移送至蔡甸区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面对检察官,老太太再次拒绝透露其真实身份。

  办案检察官称,依老太太的行为,其犯罪金额较小,情节轻微,加上年纪较大,检方可视其情节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决定,但现因老太太坚持虚假身份,依法应予逮捕。

  得知被批准逮捕后,老太太方才说出真实身份,其已年过70,但此时悔之晚矣。

(编辑:丁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