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办关于加强“五•一”节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鄂安办〔2015〕23 号

23.04.2015  14:12
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委会,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五一”节将至,汛期即将到来。为了切实加强节日和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五一”节期间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安全责任       “五一”节期间,道路交通客流物流增大;同时,汛期强降水、泥石流、雷电、高温等自然灾害频发,对安全生产带来的不利影响,极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异常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清形势,深刻汲取“4.19”恩施境内河南籍旅游大巴坠落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委书记李鸿忠、省长王国生批示精神,举一反三,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要针对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安全监管,完善应急预案,认真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好节日期间及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加强督促检查,解决突出问题,严防节日及汛期期间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领导现场带班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二、结合实际,严密组织检查排查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分析本地、本单位安全生产现状,组织检查专班,制定检查方案,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抓紧研究整改,特别是在节日和汛期,要全面、扎实、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排查。安全检查工作要与当前正在进行的“油气管道安全隐患整治攻坚”、“道路客运安全年”、“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对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不具备安全条件、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坚决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       三、突出重点,加大安全监管力度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针对节日及汛期期间特点,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安全监管力度。一是强化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节前对各类游览游乐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护,达不到安全要求的,一律不得投入使用。各商场、宾馆、文化娱乐、旅游景点等公众聚集场所,要充实安全管理力量,完善安全设施,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严防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二是加强旅游客运道路交通运输安全管理。要切实抓好节日和汛期交通运输工具、道路状况及相关安全设施的检查,特别是对可能出现山体滑坡、路面损坏的路段,要严密监控,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段要予以关闭。要加大道路交通违章查纠力度,严肃查纠带病车辆上路、无牌无证、农用车非法载客、客货混装以及“三超”(超限、超载、超速)“三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等违规违章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三是加强矿山安全监管。要打好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攻坚战,整顿关闭各类非法的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对冒顶片帮、提升运输、高处坠落、爆破、炮烟中毒和机械伤害等常见的事故类型进行重点部位的检查,对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要责令停产整顿。四是加强危险化学品、民爆烟爆安全监管。要深刻汲取漳州PX项目漏油着火事故教训,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和销售网点,严防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爆炸事故的发生。要加强对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民爆器材和烟花爆竹行为。五是强化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要针对汛期雨量增加、灾害天气多发、地质环境易受影响等特点,强化建筑施工特别是露天施工的安全管理,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把防止深基坑片帮垮塌、塌陷、边坡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等作为监控重点,加强对高层建筑悬挂物、广告牌,塔吊等的检查,防止发生建筑施工事故。电力、旅游、质监、教育、水利、农业等部门要加强节日和汛期的安全检查,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严防事故发生。       四、强化值守,确保信息畅通       各地、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完善节日和汛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救援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和防火、防汛、防事故安全宣传教育,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工作;要严格落实节日期间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汛期相关部门值班带班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遇到紧急情况和突发事件,要果断采取措施,做好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节日期间和汛期的安全稳定。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