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农村残疾人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

31.05.2014  00:31

 

大冶市共有残疾人6.03万人。占总人口的6.8%,残疾类型包括肢体、精神、言语、多重残疾等七类。目前,已办理残疾证的有14360人。

为进一步掌握我市残疾人基本生存状况和需求,市残联于2014年2月中旬至3月中旬对14个乡镇(场)开发区的持证残疾人进行了详细的书面问卷,并对近200名残疾人进行了走访。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残疾人生活状况困难的原因:

(一)能力偏弱。由于自身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相对不 足,从事生产劳动有诸多不便,残疾加疾病,残病交加,家庭负担沉重,缺乏适宜的康复训练条件,无力承担康复费用;缺少接受教育和培训机会,文化程度偏低,没有一技之长;由于歧视、偏见和陈腐观念,残疾人就业、从事生产劳动受到诸多限制。

一是由于生理上的弱势和身体上的残缺,残疾人劳动力 素质普遍较低,就业门路窄,就业方式单一。为保障残疾人 就业的权利,国家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 法》以及国务院制定出台的《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城乡集体经济组织”,要按单位在职职工1.5%的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但在实际工作中,用人 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招用残疾职工。即使少数企业为享受优惠政策而招收的残疾人一般是筛了又筛的轻度乃至几乎不影响劳动的残疾人。

二是身体状况普遍较差,康复需求得不到满足,绝大部分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得不到必要的康复治疗和训练。有的由于错过了最佳的时间段,康复效果不明显。

(二)弱弱结合婚配导致一户多残,改善贫困状况十分困难。由于受自身条件和家庭条件制约,残疾人弱弱结合的婚配较多,一家多残、后代残的特殊家庭。特别是一些智力残疾夫妻生下弱智孩子,造成了一户全残家庭或一户多残家 庭恶性循环的延续性贫困后果。这些家庭,靠自身能力根本没有脱贫的生机和希望。

(三)家庭供养矛盾突出,失去劳动和自理生活能力的 一部分重度残疾人得不到足够的社会保障和救助。家庭供养矛盾是造成残疾人家庭和残疾人贫困的一个重要因素。供养有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的农村家庭在原本劳动力缺乏的情况下,即要供养其生活、扶持其起居、还要承担其治病和康复的大量费用,长期拖累,壮的拖垮了,富的拖穷了,经济拮据,抵御风险能力脆弱,供养能力极低,生活也非常困难,家庭生活水平实际上大大低于普遍农户家庭,很难以持久。

(四)残疾人缺乏经常性的社会扶助或所能得到的扶助 十分微弱。虽然各级政府制定了一些对残疾人的救助措施,但力度不大执行不力。政府虽然对特困户给予救济,但救济款物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多年来的社会助残活动,大多为临时性和随意性,不能持续有效地坚持;社会助残行动集体行为少,个体行为多,没有形成良好的社会扶残助残机制。

(五)国家专项扶贫贷款难以落实,残疾人缺少必要的 资金扶持。国家为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温饱问题而安排的扶贫贷款,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很难承贷。贫困残疾人受投入能力的限制,很多致富项目无法开发。大多数残疾人因智力、文化素质和各种身体障碍,在运输行业、流通领域和各类个体经营活动中也受限制。

(六)部分乡(镇) 场没有很好地宣传残疾人方面的法律法规,一部分残疾人没有享受优惠政策。尤其是一些没有指标限制的政策落空实为可惜。

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的建议:

(一)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契机,全面加强残疾人工作。

1、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好农村残疾人工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根本目的,是加快农村全面小康,构建和谐社会,归根结底是为了保障全体人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全面促进农村残疾人在生产劳动、生活保障、精神文化平等参与。

2、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全面推进农村残疾人事业。 加强农村残疾人工作是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必须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残联指导,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支持、共同参与农村残疾人工作,必须坚持政策与投入倾斜,在制定新农村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安排经费时,充分考虑残疾人弱势群体的困难和残疾人事业发展的需要,切实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扶助力度;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以残疾人为本,着力解决农村残疾人生产和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残疾人得到实惠,使其生产水平、生活质量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稳步提高。在此基础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他们的各种权益;必须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注重实效,突出特色,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依靠政府的重视支持,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和农村残疾人自强奋斗,使农村残疾人工作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

(二)健全完善并全面落实农村残疾人的社会保障政策。

针对残疾人生活和生存状况的突出问题,各级政府和残联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特别是重度残疾人的特殊情况和特殊需求,积极调整社会保障政策,制定有效措施,相对集中一部分财力,对不同类型和不同程度的残疾人采取特殊救助措施,实行分类施保施救。要对重度残疾人和一户多残家庭的残疾人给予重点保障,实行不计算家庭收入全额纳入低保。对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或法定抚养义务人丧失抚养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要按照“五保户”供养或其它有关规定优先予以供养、救济,确保他们生活无忧并得到各方面的服务和照顾。

(三)加强农村残疾人康复和医疗救助工作。

围绕在2015年前全面实现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的目标,充分整合和利用现有农村医疗资源,为农村残疾人提供医疗康复服务。

1、加强农村康复医疗机构建设,整合康复医疗服务资 源,将残疾人康复工作纳入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和医疗救 助体系。

2、加强残疾人康复工作基础性设施建设。各乡镇医院要建立康复站,配置安全、科学、经济、实用的康复训练器材,为残疾人康复训练提供物质保障;残疾人较多的村(社区)也要建立残疾人康复室。要加强对各级康复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基层康复人员掌握运动疗法、作业疗法、心理疏导等康复治疗技术,努力提高康复训练与服务的质量。

3、将农村残疾人康复纳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要采取有力措施,对农村纳入低保的残疾人、一户多残的残疾家庭和重度残疾人缴纳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出资,解决他们看不起病的问题;充分考虑农村残疾 人经济收入状况,将残疾人白内障复明手术、假肢安装、肢体残疾矫治手术纳入大病医疗保障,并适当减免贫困残疾人康复、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