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通报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情况

11.08.2014  21:14

  日前,省政府印发《关于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情况的通报》(鄂政发〔2014〕36号),决定授予武汉市江岸区等20个区(市)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城区(市)、武汉市江岸区劳动街道等29个街道(镇)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镇)、武汉市江岸区百步亭社区等109个社区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五星级示范社区、武汉市江岸区二炮社区等217个社区为全省和谐社区建设四星级示范社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鄂发〔2011〕26号)精神,根据民政部《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民函〔2013〕172号)要求,我厅于2013年7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全省、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鄂民政函〔2013〕309号),召开了全国、全省和谐社区示范创建动员会,部署开展了全国、全省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示范创建活动开展以来,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制定创建方案,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实施,积极开展示范创建活动,取得了可喜成效。通过开展示范创建活动,进一步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和谐社区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进一步夯实了和谐社区建设的基础保障,使一些长期制约我省社区建设工作的问题得到破解或试水,推进了和谐社区建设的创新发展。

  省政府要求,受到通报的示范单位要以此为新的起点,再接再厉,再创佳绩,在推进我省和谐社区建设中进一步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各地要以受到通报的示范单位为榜样,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加强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推进“五个湖北”建设作出新的贡献。(厅基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