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党组集中学习《慈善法》 部署我省贯彻实施工作

06.05.2016  14:31

近日,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彭军主持召开党组会议,集中学习民政部日前举办的全国《慈善法》培训班精神,研究我省贯彻实施《慈善法》的具体举措。

会议传达学习了李立国部长在全国《慈善法》培训班的讲话精神,认真学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原副主任阚珂和民政部民间局、政法司、福利司、社工司主要负责同志的专题讲解。会议认为,《慈善法》是我国现代慈善事业发展经验的宝贵结晶,是我国慈善制度建设最新最大的成果,是我国慈善工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内容丰富,亮点颇多,许多规定既直面当前的突出问题,又针对复杂的现实生活作了区分。该法9月1日正式实施后,慈善领域必将迎来新的发展契机。

会议强调,《慈善法》出台意义重大,民政部门作为主管部门,必须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贯彻落实。一是要把学习好、宣传好、培训好《慈善法》作为当前工作的第一步。二是要抓好贯彻实施《慈善法》相应配套政策制定工作。三是要参照民政部的内部责任分工,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明确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的责任分工,把责任搞清楚,把边界衔接好。四要会同相关省直部门共同做好《慈善法》宣传、贯彻、实施工作。

会议决定,一是要抓紧形成贯彻落实《慈善法》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2016年所需完成的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把握宣传这个重点,策划一些大型活动,加强造势,提高社会认知度和认可度。二是要将涉及省民政厅新增的工作职责和行政审批事项向省编办报批,予以明确。尽早衔接相应配套立法工作,争取纳入2017年立法计划。三是要按照民政部的有关要求,省民政厅建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抓好《慈善法》的贯彻落实。参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部内职责分工的通知》(民办发〔2016〕8号)要求,落实厅机关《慈善法》的内部职责分工。(厅政策法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