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修订出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

08.01.2020  17:42

为进一步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2019年12月20日,襄阳市残联配合市委政法委、卫健、公安、民政、医保、财政等部门修订出台《襄阳市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襄政法〔2019〕15号)。

办法》共分5章39条,主要内容包括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鉴定、救治和康复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日常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费用结算等。其中第12条、第27条规定“残联组织对安置病情康复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融入社会就业的单位,可以通过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给予支持。”“为有服药需求的贫困残疾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办理门诊服药救助卡,定点医疗机构指导患者服药,不得向患者收取检测费用或从门诊救助卡费用中进行扣除”。

2019年市残联配合市委政法委、卫健委开展全国精神卫生综合管理试点工作、“春季专项行动”,严防肇事肇祸案件发生。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残联、卫健部门定期互通精神病人信息,做好信息比对,及时为未办证的病人办理残疾人证;建立残联、精神卫生中心年度会商制度,每年“春季预防”期间,县(市、区)残联与当地精神卫生中心开展一次针对住院病人残疾状况的鉴定工作,对没有办证的符合条件的给予办证,对有证是残疾程度加重的给予升级。全市为2678名贫困精神病患者提供服药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