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武汉建筑业以工资协商为突破培育和谐劳动关系

28.10.2014  17:32

如今我国建筑行业,用工成本、安全风险加大,人员流动大,从业人员的社会保险难落实,安全培训、安全措施不到位和工资支付的不确定性,加大了劳资矛盾。

如何让建筑业健康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成为了至关重要的问题。湖北武汉市以工资集体协商打开了突破口。

武汉新洲区共有建筑企业113家,从业人员17万多人,在湖北省建筑企业20强中新洲占据6席。

他们从完善行业工会组织,形成职工方协商主体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协商主体明确以后,及时举办了行业工会和行业协会协商代表培训班。

区行业工会向行业协会发出了协商要约,各建筑企业工会按民主程序层层选举出130名职工代表和8名职工方协商代表。

集体合同草案反复修改3次,形成合同文本。在协商过程中,工资支付办法、最低工资标准、工资增长幅度成为双方讨论的焦点。他们先后组织了5轮协商谈判,反复磋商,求大同,存小异。经双方代表最后达成一致,在此基础上召开职代会通过。协商过程用摄像机全程摄像,协商视频重要段落放进PPT中,在职代会上进行播放。

记者注意到,新洲区首份建筑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呈现了六大亮点:一是程序到位;二是主体合法;三是职工参与面广、参与度深;四是最低工资标准高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64%,并且规定了不同工种的最低工资标准;五是覆盖职工多,达17万多人;六是结合建筑行业实际,建立了行业职工工龄工资。

另一个典型案例是东西湖区工会,他们的区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逐一到不同规模和类型的建筑企业、工地、公司决策层,切实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摸清底数。同时走访职工,切实掌握企业工资发放情况和工资收入水平、福利待遇、劳动工时的执行情况、加班工资的执行情况,征求职工意见,倾听职工呼声。

以这些数据信息为依据,他们对年度建筑行业工资标准和增长幅度作出测算判断,及时起草了“东西湖区建筑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专项集体合同”《草案》,并交由企业代表及职工代表进行充分讨论和初步协商,再次征求意见,使“合同”《草案》尽量达成一致。

今年4月份以来,区总工会和区建筑行业工会联合会在走访了多家建筑企业和企业工会后,对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内容进行10余次协商和修改,最后形成正式合同文本草案。5月8日,召开建筑业协会会长办公会议,对合同文本草案进行商定,同时民主推荐了企业方代表7名、工会方代表7名,参与正式协商谈判。6月18日,区劳动关系三方在区建管站举行了全区建筑行业2014年工资集体协商最后一轮谈判,最终就区建筑行业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各项内容达成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