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相关主体司法权力清单的规定

全省法院以“三化”促进院、庭长回归办案主业

    为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切实发挥入额院、庭领导在办案工作中的履职和示范作用,省法院于2016年制定出台《关于全省法院院、庭领导办理案件的规定》,着力打造“三化”机制,促进院、庭长职业重心从行政管理向审判主业转变,“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格局正在形成。一是以硬性指标促进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在考量院、庭长所承担的审判管理监督事务和行政事务工作量的基础上,对全省三级法院院、庭长的办案数量指标作出硬性规定,要求院、庭长必须到一线办案,并鼓励承办在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疑难复杂新类型案件以及在法律适用方面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案件。各中、基层法院可在不突破硬性比例的前提下,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比例、确定具体数量。2016年以来,全省法院院、庭长办案数占结案总数的64. 湖北法院

独立审判与监督管理的平衡与规范

实现审判管理转型面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如何划分审判 湖北法院

咸宁法院院庭长办案制度化

    按照中央、省委有关推进完善司法责任制改革的 湖北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