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明确纪委书记排副书记之后 9市纪委书记居第4

06.06.2014  11:13

  南都讯 记者程姝雯 陈磊 湖北省纪委昨天发布消息称,湖北省制定《关于纪委书记(纪检组长)排序及分工意见》,明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在党委(党组)中排位,不论资历先后,都排在副书记之后、其他常委之前。这是全国范围内首例打破“论资排辈”惯例,将纪委书记在党委(党组)班子中的排名,固定在第4位。

   湖北已有9地市纪委书记排名第四

  南都记者统计,截至昨天,在湖北省17个地级市(州、林区)常委会中,已有武汉、宜昌等9市纪委书记排名第4,其余8地纪委书记排名则相对靠后。

  湖北省纪委解释称,明确纪委书记排名、并要求纪委书记不分管其他业务专职反腐,有助于促进纪检监察机关聚焦中心任务、增强纪委监督权的独立性和权威性。

  对此,国家行政学院教授许耀桐向南都记者指出,有关纪委书记在党委班子的排名,此前并无明确规定。一定意义上来说,党委班子成员排名顺序体现出党内职责权限大小。

  “一般情况下遵循两条排名原则。”许耀桐介绍,一种是根据党委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分管部门的重要性;另一种是“论资排辈”,按照进入同一职级的资历排名。

  反腐败研究学者、北京大学廉政研究中心负责人庄德水分析,党委班子中虽然是一人一票,但排名靠前,无形中决策权、领导地位都会有所提高,对后面的常委,还有一定管理上的优先权。提高纪委书记地位,也将有助于增强纪委书记协调其他部门工作能力。

  中纪委曾要求调整县级纪委书记排名  2009年,中纪委曾下发《关于加强地方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若干意见》,规定“在党委中任职的纪委书记,其常委职务排序,可按任同级领导职务时间,排在资历相同的常委前面”,将县级纪委书记“排名前移”。

  制度反腐专家李永忠向南都记者介绍,事实上,纪委书记由最早不进同级党委班子到进入班子,由不是同级党委常委到担任同级党委常委,再到列席并参加同级党委书记办公会、担任同级党委副书记,“规格”不断提升。

  “排名提前后,有些工作相对就要好办一些。”李永忠以“反腐败领导小组”的运行举例解释,该小组由纪委书记任组长,组织部长、公安部长也都是小组成员,“在官本位的思想下,纪委书记排名靠后,指挥协调就‘名不正、言不顺’。

  “不过,这也是权宜之计。”李永忠表示,在纪检领导体制改革逐步落实、党内分权和监督趋于完善,纪委书记排名先后将不再重要。

  (原标题:湖北明确纪委书记排名副书记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