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发力 久久为功 ——湖北法院广泛开展“6.5”环境日宣传活动

07.06.2022  17:53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今年5月以来,湖北法院精心组织,持续发力,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6.5”环境日宣传活动,推动生态文明理念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落地生根。

以案说法   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

针对滥伐林木、非法捕捞水产品等易发多发案件,各地法院大力开展巡回审判和集中执行,用身边事警示身边人,精准开展环境法治宣传。

寓教于审,以案说法。5月12日,仙桃市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污染环境案件,当地30余家企业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旁听庭审,“零距离”接受生态环境保护警示教育。5月17日,天门市法院在渔薪镇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该镇干部群众50余人旁听庭审,被告人当庭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深刻忏悔,自愿认罪认罚。5月26日,黄石市铁山区法院在汪仁镇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滥伐林木案件,该法院向被告人发出“护山令”,责令其在缓刑考验期间实施植树复绿、巡山护林等,实现惩治教育和生态修复双赢。

执行生效裁判,做好环境公益诉讼“后半篇文章”。5月20日,汉川市法院在汈汊湖生物多样性保护基地开展增殖放流执行活动,现场将1295斤成鱼、100万尾鱼苗放入汈汊湖。5月30日,仙桃市法院审理的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补植500株树苗,以实际行动表示悔意。

整合资源   打造专门化建设“升级版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湖北各地法院以“6.5”环境日活动为契机,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建设,一批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陆续揭牌,全省法院“1+5+10+N”环境资源审判体系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庭+司法保护基地”环境司法模式日趋完善。

  突出湿地保护等重点主题。5月18日,潜江市法院在返湾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推行“三合一”审判模式,对破坏湿地生态违法行为形成震慑。5月20日,汉江中院、仙桃市法院在沙湖国家湿地公园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设置法官工作室,主动融入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5月30日,丹江口市法院在沧浪洲湿地公园设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基地,打造集司法审判、法治宣传、环保教育、生态修复、多元解纷于一体的多功能平台。

突出长江、汉江等重点流域。5月24日,兴山县法院环境资源巡回法庭正式揭牌,开展专业化审判,推进长江保护法贯彻实施。5月30日,汉江中院、仙桃市法院在仙桃市胡场镇汉江河堤设立汉江流域补植复绿生态修复基地,结合当地绿化规划设定涉林违法犯罪案件集中补栽补种点,为开展恢复性司法实践提供载体。

润物无声   凝聚环境司法最大公约数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湖北各地法院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白皮书和典型案例等形式,持续推进环境司法公开,回应人民群众的环境司法需求。

  武汉是“百湖之市、湿地之城”,也是国际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的举办地。5月31日,武汉市召开贯彻落实湿地保护法相关情况新闻发布会,武汉中院负责人介绍近年来全市法院审理环境资源案件情况,以及推动湿地生态联保共治、加强湿地保护法治宣传情况。6月1日,武汉中院发布《武汉法院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通报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发布10件典型案例。

  宜昌是三峡工程所在地,长江自西向东横贯全境。5月29日,宜昌中院发布《宜昌法院开展长江大保护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通报全市法院审理涉长江环境资源案件情况及工作举措,并发布6件典型案例。

十堰拥有“武当山、汉江水、汽车城”三张名片,在保护南水北调中线工程生态环境等方面肩负着重要使命。6月2日,十堰市中院召开“司法守护生态文明”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并发布5件典型案例。

  省高院全面梳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工作情况,即将发布《湖北法院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白皮书》及环境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展示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的探索与成效,发挥司法审判的示范引领作用。

问诊把脉”   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长效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是系统工程。人民法院不能单打独斗,也不能包打天下。湖北各地法院密集开展走访座谈、实地调研,分析研究案件办理中的难点问题,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长效机制。

在《湿地保护法》施行之际,省高院组织武汉海事法院、荆州市中院等湘鄂赣部分沿江中级法院及相关单位,于5月30日至31日在荆州市长湖湿地等处开展“长江湿地司法保护”联合调研,共同研讨加强湿地司法保护的对策建议,发布《加强长江湿地保护环境司法倡议书》。省高院领导指出,“湿地保护法已经施行,国际湿地公约第十四届缔约方大会将于11月在我省举办。加强湿地司法保护,是湖北法院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推动形成“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审判结果执行机制,5月19日,竹溪县法院会同检察机关及相关职能部门,对“补植复绿、削填引种、增殖放流、护林护鸟、劳务代偿”等恢复性司法措施执行情况开展联合监督,推动司法审判融入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针对非法盗采江砂问题,5月13日,黄石市黄石港区法院会同长江航运公安局黄石分局开展调研,实地了解合法采砂作业流程,听取水政监察部门及采砂公司情况介绍,探讨涉砂犯罪案件办理中的难点问题,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更为顺畅便利。

  丹江口市是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核心水源区。5月17日,丹江口市法院会同相关单位召开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联动联席会议,通报各自工作开展情况,就落实联动机制达成系列共识,为确保“一库净水永续北送”贡献法治力量。

  省高院环资庭负责人表示,环境资源审判部门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践行“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环境司法理念,坚持司法审判与普法相结合,常态化开展环境法治宣传,为服务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做出更大贡献。

  来源:省高院环资庭 责任编辑:蔡继涛 李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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