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特稿:淘宝网店“碰瓷”名牌被起诉 损失有点大

18.06.2020  11:57

618”购物节正进行的如火如荼,但发达的网络电商销售活动也导致了很多电商之间的商标侵权案件发生。很多网店其实是小本经营,不懂多少知识产权常识,但也有部分是想钻空子,来谋取利益。监利女子何某在淘宝网店销售的手机配件所使用的商标图案,因与广东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的三个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被告上法庭。日前,荆州中院审结了这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原告广东某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诉讼称,其是一家全球知名的智能终端制造商和移动互联网服务提供商,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先进和精致的智能手机、高端影音设备、移动互联网产品及服务。原告经注册取得第4571222号、第10535258号、第12653193号注册商标,每年花费巨额资金进行市场宣传。该商标在2011年12月被认定为广东省著名商标,在2012年12月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现在商标已成为知名品牌,产品在市场上占据相当大的市场份额。

经调查发现,被告未经原告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淘宝网店使用原告的第4571222号、第10535258号、第12653193号注册商标并销售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原告通过阿里巴巴集团知识产权保护平台对被告进行侵犯知识产权投诉,被告使用伪造的、印有原告名称和公章的《网络销售授权书》等申诉材料进行申诉并且获得成功。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且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制止何某的侵权行为,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5万元。

荆州中院开庭审理后,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何某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按期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万元。

  来源:荆州中院 责任编辑:邓昭玲 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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