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干部存款被银行出纳私用 4.5万存款成借款

16.07.2014  14:02

  将4.5万存款交给银行出纳,得到一张高息存单,阳新退休干部刘某做起了“高息梦”。可是,这笔钱被银行出纳作为私用,法院认定存单无效,属民间借贷关系。

  1997年1月,刘某将4.5万元存款一次性支取,转交给时任阳新某银行黄颡口营业所出纳的夏某,并约定按年利率3分计算利息。但是,夏某在未经单位许可的情况下,将银行空白存单拿出并填写内容后,交给刘某一张整取定期储蓄存单,存款期限1年,按年利息3分计算利息。此后,夏某将该款用于家庭经营。

  1998年1月14日,夏某支付刘某利息1.35万元,此后又分两次支付利息2.7万元。存款期满后,刘某未到银行支取存款,也未办理转存手续。此后,刘某多次向银行讨要利息无果。

  2013年8月28日,刘某将银行告上法庭,索赔存款本息10.5万元(包括本金4.5万、利息6万)。

  阳新县法院一审认为,该储蓄存款合同属无效,本质上是两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此后,刘某上诉。黄石市中院二审驳回了刘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