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环境的事情做不得——焚烧电子垃圾牟利,3名男子当阳获刑

01.11.2016  00:16

   湖北日报讯 记者周呈思 通讯员杜立冬 “污染环境的事情做不得,蹲班房的滋味不好受。”昨日,已经刑满释放的徐某告诉记者,以前觉得污染环境政府不会管,抱了侥幸心理,没想到被判了7个月的刑。

   徐某因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构成污染环境罪,于2016年4月被当阳市人民法院判处实刑。

   事情要从 2015年 9月14日说起。当天上午,当阳市公安局与市环保局联合开展巡查中,发现庙前镇长春村三组上空出现浓烟,并伴有刺鼻气味,附近村民均反映呼吸不适。执法人员在一处空地上找到了烟雾源头,发现大量正在燃烧的废旧电子垃圾。

   经对遗留物进行称重、鉴定,当阳市环保局认定现场查获的电子垃圾属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危险废物;浸出液中检出的镉、汞等重金属超出国家规定的限值,属于有毒物质;且垃圾共计119吨,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遂将案件作为刑事移送公安机关。

   警方通过询问现场目击者,迅速找到焚烧电子垃圾的2名犯罪嫌疑人苏某和徐某。经讯问,苏某曾被浙江商人林某雇佣,在浙江、江西等地从事焚烧电子垃圾、回收提炼金属的违法犯罪活动。随着浙江、江西等地加大了打击力度,林某开办的窝点难以生存,便与苏某商议到湖北找场地另开窝点。苏某邀约其姐夫徐某一起“考察”江西窝点运营情况后,决定与林某共同投资20余万元在当阳租赁场地,准备长期从外地购买电子元件等危险固体废物,焚烧提炼和销售金属铝牟利。

   根据商定,苏某、徐某负责租用场地和生产管理,林某负责购买电子垃圾和销售铝锭。至案发时,林某已从外地分3车运进电子垃圾120吨。

   办案民警依法对林某进行网上追逃。9月22日,林某被浙江警方抓获,专班民警立即赶赴浙江将林某带回湖北采取强制措施。

   据林某交代,其部分货物系从山东临沂的“陈老板”手中购买。民警通过调查,发现山东临沂人陈某有重大作案嫌疑,立即赶赴当地,确定陈某平时从事废旧电子元件生意,指使其子通过手机及银行账户与外界进行交易。民警提取证据后依法对陈某上网追逃。

   今年2月5日,陈某迫于压力到当阳市公安局投案自首,至此全案告破。

   当阳市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徐某、林某、苏某提起公诉,当阳市法院审理后,判处徐某、林某有期徒刑7个月,苏某有期徒刑6个月,各处罚金5000元。陈某另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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