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2014年度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决定(鄂政发[2014]26号)

06.06.2014  11:29


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

鄂政发[2014]26号

省人民政府关于颁发

2014 年度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的决定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自首届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评选表彰后,全省各地、各部门进一步重视生态文明建设,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不断加大,成效不断显现,涌现出了一批模范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积极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促进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美丽湖北”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支持、广泛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经严格评审,省人民政府决定,授予武汉大学梁子湖湖泊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武汉市江汉区大兴路小学、格林美(武汉)城市矿产循环产业园开发有限公司、武汉市常青花园第三社区居委会、秭归县归州镇人民政府、通山县南林桥镇石垅村村委会“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集体荣誉称号,并各奖励人民币50万元;授予李鹏飞、徐大鹏、李兆华、范良珍、何洁“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个人荣誉称号,追授柳华斌“湖北省环境保护政府奖”个人荣誉称号,并各奖励人民币2万元。

希望获奖集体和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再立新功,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省社会各界要以先进为榜样,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决定生死”的理念,紧紧围绕生态立省战略,竞进提质,升级增效,奋力作为,开拓创新,为加快“五个湖北”建设、实现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2014年5月27日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