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县局深入贯彻落实鄂政发〔2014〕24号文件精神

27.06.2014  12:07

  一、切实抓好《关于实行最严格节约集约用地制度的通知》(鄂政发〔2014〕24号)文件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内化于心,外化于形,努力营造抓学习、抓宣传、抓贯彻、抓落实的良好氛围,让文件要求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二、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控作用。引导产业合理用地,防止重复建设,浪费资源。要做到“人口向城镇集中、居住向社区集中、产业向园区集中”,实现土地资源的高效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

  三、严格园区管理。提高开发区入园企业门槛,入园企业必须是节地、环保、高效、高科技项目用地,对高污染、高耗能项目不得安排用地。

  四、加强工业用地管理。对进入开发区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容积率等指标进行严格控制,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提高容积率,修建多层厂房,对投资额较大,需要分期建设的工业企业,按“一次性规划、分期供地、分段补助”的原则供地。

  五、继续深入推进闲置低效用地清理和处置工作。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采取协商收回、协议置换、自行开发等形式推进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大力开展农村土地综合整治,规范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稳步有序实施中心镇、中心村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做好荒滩未利用地开发利用,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