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四县市区建立“1+3”旅游综合监管模式

17.07.2017  10:20

  四县市区建立“1+3”旅游综合监管模式 多部门联动一站式服务旅游

  7月16日从省旅游委获悉,咸宁市通山县、赤壁市,宜昌市夷陵区已于近期先后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并成立了旅游巡回法庭、旅游警察大队、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分局。加上去年成立的宜昌市远安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目前我省共有4个县市区建立“1+3”旅游综合监管模式,多部门联动服务旅游,告别“小部门大职能”的尴尬局面。

  “1+3”模式指在省市县(区)各级设立综合性旅游管理机构和旅游警察、旅游法庭、旅游工商分局,形成“综合产业综合抓”的大旅游格局,适应现代旅游综合产业、综合执法要求,推进全域旅游发展。5月份赤壁市成立旅游发展委员会后,通过旅游委统筹协调,联动法院、公安、工商、交通、城建等23家单位,“一站式”进行旅游服务、旅游协调等工作。

  在宜昌市夷陵区,旅游局更名为旅游发展委员会后,先后在乐天溪镇、黄花镇、三斗坪镇成立旅游巡回法庭,并在区公安分局内成立旅游警察大队,在工商局内成立区旅游工商分局。夷陵区新设立旅游公共服务中心,内设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旅游调度指挥中心、12301旅游服务热线等,综合协调服务功能更强。(陈熹、程芙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