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安监局关于荆州市能特科技有限公司“11.28”闪爆事故的通报 鄂安监发〔2015〕117 号

04.12.2015  13:43

鄂安监发〔2015〕117

省安监局关于荆州市能特科技有限公司 11.28”闪爆事故的通报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安监局:               11月28日晚上22:01分左右,荆州市能特科技有限公司老厂区MK5产品的七车间发生闪爆,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5人轻伤。这起事故充分暴露出该企业安全意识薄弱、管理混乱,新增生产工艺未经正规设计、风险辨识和安全论证,岗位操作规程缺失,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十分突出。 为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批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严防类似事故再次发生,推动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专项治理。 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化工企业一旦发生事故,及易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生态环境等造成严重危害,带来较大的社会影响。各级安监部门和有关企业要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和医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湖北省开展医药化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鄂安监发〔2015〕22   号)的要求, 狠抓各项工作措施落实 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进一步深化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化工企业专项治理 ,推动化工和医药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进一步加强风险辨识和工艺安全管理。 各级安监部门要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医药化工企业按照《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2010)要求,加强化工工艺安全管理:一是要建立完善的工艺安全信息档案。包括工艺安全、工艺技术、工艺设备、工艺危害,以及与之有关的工艺系统改造和工厂设计、生产操作、设备设施维修保养和培训等信息档案;二是定期开展工艺危害分析。企业要在工艺装置建设期间进行工艺危害分析,识别、评估工艺控制系统的危害因素及控制效果,以后每3年重新进行确认和更新。三是建立并实施培训管理制度。根据从业人员岗位特点和应具备的技能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计划,确保员工掌握工艺安全知识,具备相应安全技能。四是加强设备设施维修管理。企业应建立并实施预防性维修程序,对关键工艺设备进行有计划的测试和检验;对具有风险的作业实施作业许可管理,并保留作业票证,了解执行情况,以便持续改进。五是加强企业变更管理。强化对化学品、工艺技术、设备、程序以及操作过程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进行有计划的控制,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六是加强应急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应急响应体系,并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三、进一步强安全监管执法。 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大对医药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落实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监管检查的重点要放在企业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是否完善、是否落实到位,重大危险源监控是否到位,隐患排查治理是否落实到位。通过监管,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要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医药化工企业要责令其立即或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依法予以关停。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查处事故发生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             请各地迅速将本通报传达至所在地有关企业。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