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全国新收48万社区服刑人员净增5.1万

24.04.2015  09:57

  

  法制日报记者周斌文/图

 

  符合条件放在社区服刑的罪犯,人数正越来越多。2014年,我国新接收社区服刑人员超48万人,解除近42.9万人,净增5.1万多人,月均净增4267人。而社区服刑人员在矫正期间再犯罪率,却始终维持在0.2%左右的较低水平。

  “去年以来,各地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司法部决策部署,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中国、法治中国作出了积极贡献。”司法部社区矫正管理局局长姜爱东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教育管理有新提高

  高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判缓刑,在云南省泸西县司法局旧城司法所接受社区矫正之初,高某无视社区矫正规定,多次以各种借口,不按时汇报情况,不积极参加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活动。

  去年6月,在一次无故“失联”后,泸西县司法局研究决定给予高某警告处分,并告知3次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将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建议。被处分后,高某深刻反思,开始认真接受司法所的日常管理。

  社区服刑人员是否得到有效监管,确保国家刑罚有效实施,是全面推行这项制度的前提,是获得群众支持的基础。

  去年以来,各地不断强化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在坚持抓好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居住地变更、外出请销假等制度落实的同时,加强信息化建设,对重点人员实施手机、电子手铐等定位管理,防止脱管漏管。

  对不服监管违法违纪的社区服刑人员,各地司法行政机关依法运用警告、提请收监等惩处措施,坚决打击,以维护刑罚执行严肃性和权威性。

  据统计,自《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实施以来,全国已建立社区矫正小组65.2万个,累计警告6.3万余人次,治安处罚2775人次,撤销缓刑7453人次,撤销假释858人,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决定收监执行5438人。

  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各地积极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矫治工作,通过形式多样且有针对性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认罪悔罪,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纪守法。

  去年,全国各地共组织开展集中教育460.1万人次、心理健康教育58.6万人次。

  北京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教育中心,对全市新接收和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集中教育,有效解决新收社区服刑人员罪犯身份意识和服刑意识差的普遍问题。近一年来,接受集中教育的近千名社区服刑人员,未发生一起违纪违法犯罪案件。

  此外,各地还认真做好社会适应性帮扶,去年共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技能培训22.9万人次,指导就业就学27.9万人次,协调落实承包田36.8万人次,有力促进了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正常社会生活。

  队伍建设有新突破

  前段时间,上海市徐汇区的吕某因寻衅滋事罪被判缓刑。他前脚回到社区服刑,社工后脚就来到其家中走访。了解到吕某过早辍学步入社会、母亲有求必应导致其放纵后,社工按要求为吕某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教育矫治方案。

  在社工的帮助下,吕某一家人有意识地尝试转变家庭教育与沟通方式,吕某与父母间的信任感陡增,家庭亲情日浓,吕某言行举止间的痞气也渐渐消失。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建设一支专群结合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是关键。去年11月,司法部会同中央综治办、教育部、民政部等部门,出台《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求做好政府已公开招聘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保障工作,着力解决社区服刑人员就业就学和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问题。

  上海积极有序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社区矫正服务工作,按照社工与社区服刑人员1∶30配比,由接受过专业化培训的社工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教育引导、心理疏导、团体训练、家庭治疗、帮困扶助等服务。截至2014年12月,全市共有从事社区矫正专业服务社工机构4家、社工656名。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联合人社厅下发文件,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纳入高校毕业生志愿服务计划实施方案,选聘1402人专职从事社区矫正工作。江苏省司法厅与省关工委联合出台意见,动员组织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担任社区矫正小组成员,对青少年、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等开展“6+1”模式结对帮教。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的同时,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大力加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建设,强化执法监管力量,落实日常管理职责。北京确保一个司法所至少有一位民警,任务较重的一所双警,开展“强素质、严纪律、转作风”专题教育活动,社区矫正工作能力和执法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北京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管理总队2014年被评为全国司法行政系统集体一等功。

  保障能力有新提升

  江苏省昆山市市民张某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罪被判缓刑,接受社区矫正。一开始,她认为判缓刑等于处罚已经结束便放松了警惕,又因为受到刑罚怕被人看不起而焦虑不安。

  最近,张某来到社区矫正中心,在宣告室,面对严肃的环境,庄严的国徽,她意识到自己还在服刑,要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在心理咨询室,经过心理辅导师的耐心开导,她焦虑的情绪得到有效缓解,回归、融入社会的信心大大增强。

  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建设是开展社区矫正的重要条件,也是加强社区矫正保障建设的重要方面。去年以来,各地不断加强社区矫正场所设施建设,安徽、江西等省市普遍建立了县区社区矫正中心,打造集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帮困扶助等多项功能于一体的新型载体,提高矫正效果。

  江苏还积极探索省市两级社区矫正指挥中心建设,建立集决策指挥、分析研判、工作巡查、考核管理为一体的社区矫正信息化场所,以强化对一线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查,提高处突应急能力。

  为提升社区矫正工作保障力度,去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努力提高社区矫正经费保障水平。2014年全国社区矫正经费预算达11.38亿元,同比增加1.44亿元;全国共有286个地(市、州)和2026个县(市、区)将社区矫正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完善立法将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供强有力支持。根据安排,去年以来,司法部积极会同社区矫正立法成员单位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江苏、山东、安徽、上海、浙江、吉林、四川、陕西等地开展多次调研活动,为社区矫正法立法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实践支撑。目前,该项立法工作已列入重要日程。

  法制日报北京4月21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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