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咸宁集中宣判涉黑涉恶案件 71人被判刑

31.12.2019  17:25

为切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通山县人民法院、赤壁市人民法院、嘉鱼县人民法院近日对多起涉黑涉恶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记者28日从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共计71人被判刑。

据了解,咸宁两级法院以开展 “审判执行工作百日攻坚”活动为契机,进一步畅通审理涉黑涉恶案件“绿色通道”,集中力量进行涉黑涉恶案件审判攻坚。近日集中宣判的8起案件中,包括涉黑案件4件,涉恶案件3件;同时,严格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另有1起案件最终未被认定为涉黑涉恶犯罪。这些案件中,累计71名被告分别被判处刑罚。其中,多人被判处20年及以上有期徒刑。

集中宣判的同时,嘉鱼县人民法院对一起18人涉黑案,通城县人民法院对一起10人涉黑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透露,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咸宁两级法院已受理一审涉黑涉恶案件33件,审结30件,结案率90%,重刑率24.4%,判处财产刑数额9亿余元,充分彰显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坚定信念和坚强决心。


 

  责任编辑:邓昭玲 李珮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