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苏军:加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监管改造

16.09.2014  09:58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认真学习贯彻这次会议精神,切实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做好打黑除恶各项工作。进一步做好监管改造工作。各地要主动适应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形势,切实加强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监管改造工作。一要依法及时收押。随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不断深入,一大批黑恶势力团伙被摧毁。各省(区、市)监狱管理局要指导监狱充分挖掘潜力,克服困难,依法及时收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二要实施异地关押。对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实行跨省(区、市)异地关押,对被判处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以及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积极参加者,由罪犯服刑所在省(区、市)监狱管理局实行跨地(市)异地关押,对同一黑恶势力团伙的罪犯,不安排在同一监狱关押,最大限度防止交叉感染。三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监狱安全稳定。对罪犯会见和通讯严格把关,彻底切断与外界的非法联系。要部署开展涉黑涉恶犯罪线索大摸排活动,发动服刑人员检举揭发,积极为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对协助公安机关破获案件的有功人员要给予适当奖励,并做好对检举人的保护工作。四要严格规范执法。认真贯彻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从严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刑罚变更执行的实体条件,严密审批程序,深化执法公开,强化执法监督,严防滋生腐败。五要加强教育改造。要积极探索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教育改造规律,在夯实思想、文化和技术三项基础教育的基础上,强化个别教育和心理矫治等教育手段,不断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六要做好信息通报工作。按要求向有关部门通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收押、服刑场所变更、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以及改造表现等情况。

  进一步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和代理工作的指导。要按照中央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涉黑案件律师辩护代理指导、监督和协调工作,规范律师代理行为,不断提高律师办案质量和效率。要教育引导涉黑案件承办律师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严格遵守保密法律和纪律,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要进一步完善律师参与涉黑案件辩护代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涉黑案件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长效机制,促进律师辩护代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协助建立完善基层群防、群治、群控网络。充分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结合法律“六进”活动,深入开展对打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宣传,为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和社会舆论环境。

  加强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点人群动态管控机制,严格落实对社区服刑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的各项管控措施,及时掌握其活动轨迹和异常情况,防止脱管失控,防止重新违法犯罪。要加强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衔接管理工作,健全刑满释放人员信息库,规范信息核查、信息对接工作流程,及时掌握人员变动信息,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健全完善司法行政机关、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安置帮教机构的工作衔接,完善回归社会危险性评估制度,落实重点帮教对象必接必送政策。要健全跟踪帮教制度,及时了解掌握刑满释放人员特别是重点帮教对象的情况,加强部门间协调沟通,一旦发现有危害社会的苗头,及时通报公安机关。要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做好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救助服务工作,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法制日报记者 刘子阳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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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